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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时间:2019-11-08 15:46:08    点击:[205]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湘政办发[2011]9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为规范和引导公共机构节能,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531号)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1]4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公共机构节能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完善节能管理体制,健全配套法规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实施节能改造和监督管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 我省2010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了20.6%,圆满完成了“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任务。

(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现状

1、公共机构类型结构。据初步统计,截止2010年底,全省公共机构共约46000余家,其中,国家机关12000余家,占27%;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约33000余家,占73%。

2、能源资源消耗结构。据2010年我省18487家公共机构上报能耗统计数据分析,我省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主要是电、煤、天燃气、汽油、柴油等5类能源。全省统计公共机构总能耗427.08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耗量10.71万吨标准煤,占2.50%;电消耗量17.67万吨标准煤,占4.14%;汽油类消耗量25.09万吨标准煤,占5.87%;柴油类消耗量3.54万吨标准煤,占0.8%;天然气消耗量367.03万吨标准煤,占85.94%;其他能源消耗量3.04万吨标准煤,占0.75%。

3、能源利用水平。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能耗0.85吨标准煤/人,较2005年下降20.6%,年均下降4.12%。

(二)面临的形势。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二五”时期要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约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推广低碳技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是党中央深刻把握国内外发展的新趋势新特征,准确判断“十二五”时期面临的严峻资源形势,作出的科学判断和战略决策,对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刚刚起步,基础薄弱、难度较大,能耗水平仍居高难下。部分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现象和问题仍然存在,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偏大、增速较快、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扭转,公共机构节能仍有较大潜力。一是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全省有部分市州和省直单位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体制不畅,协调不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难以全面落实到位。二是节能法规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国家出台了《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但配套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上有待强化;同时,缺乏统一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缺少有效激励和保障措施。三是节能基础性工作薄弱。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较差,要确保各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四是节能专项资金短缺。目前,各级政府财政对公共机构节能项目支持力度有限,还没有建立有效的节能投入和激励机制。

二、“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核心,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加强领导,健全体制,创新机制,完善政策,科学管理,注重宣传,依托科技,促进交流,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坚持依法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坚持率先垂范,注重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全面发展;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与措施;坚持政策激励、市场推动,引导公共机构自觉节能。

(三)目标

1、宏观节能量目标。到2015年,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

2、宏观管理目标。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教育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化服务体系。

三、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重点领域

1、建筑物及用能系统。各级公共机构应严格按照办公用房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控制新建项目,特别是新增用地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标准。强化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加强建设过程节能监管。进一步加强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加强对建筑用能系统的运营、管理和维护,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推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设备)和新型材料,建设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建筑。继续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用高效保温隔热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遮阳产品、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技术。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锅炉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LED灯、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建立健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

2、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完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制度,核定各单位、各系统、各部门车辆编制,压缩配置规模。做好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工作,将车辆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和低排放节能车辆,按规定及时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严禁公车私用,通过科学合理的调度,最大限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3、新能源、新技术与可再生能源应用。积极开发新能源、新技术,加大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的力度,实施太阳光热发电、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等试点示范,组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

4、附属设施。数据中心、食堂是公共机构附属设施节能的重点。积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采用高效换热设备、节能UPS等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建立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开展公共机构食堂灶具、排烟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灶具。

5、办公耗费。严格办公设施、设备管理,淘汰高耗能办公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建立办公用品采购、配备和领用制度,加强办公用品消耗统计。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办公手段,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推广再生纸利用,提高办公耗材再利用。推行会议节能,提高行政效能。

(二)重点工程

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工程。国家机关和科教文卫体系统具有单位数量多,用能人数多和节能潜力大、公益性和社会影响力强等特点。“十二五”期间,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重点,提倡低碳办公,加快建立节约型公共机构管理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在全省各级机关、学校、医院、科技场馆、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中选择能耗总量较大、节能工作基础较好、管理措施到位、具备一定代表性的单位,重点推进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树立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典型。到2015年,实现创建100个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能耗计量统计平台建设工程。加快构建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和用能管理网络平台,为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量化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十二五”期间,全面开展公共机构信息普查工作,准确掌握公共机构数量,建立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实现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督、考核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分项计量和监管工作,全面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加快建设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系统,实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化和网络化。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加强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核查,科学运用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全面系统地分析能源资源消耗的总体情况和变化趋势。到“十二五”末,建成规模适度、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全省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统计网络平台。

3、绿色照明工程。 “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公共机构中全面开展绿色照明工程,积极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使用的高能耗白炽灯及其它类型的低效照明产品,更换成自镇流和双端直管荧光灯、LED灯等高效节能照明灯具,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除消防通道外)的普通照明控制开关逐步更换成延时开关。努力实现办公区高效照明使用率100%,LED等固体光源使用率10%以上,并做好废旧光源回收工作。同时,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路灯。

4、建筑节能和重点耗能系统改造工程。推行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加强建设项目评估与监管;开展既有建筑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建立既有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制度;按计划、分步骤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实施细则、保障措施和相应的激励政策。通过系统诊断及节能综合效益分析,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采用太阳能、地源和空气源热泵、高效冷却塔、余热余压回收、生物质燃料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对中央空调、水电管网、燃煤锅炉、电梯及配电机房等重点耗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

5、节能与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工程。 “十二五”期间,逐年提高新购公务车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十二五”末力争达到50%以上。

6、节水工程。对各级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洗阀、水箱等用水器具分批进行更换,安装分水表。开展用水计量监测和考核,采用节水型技术、设备,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开展中水回收系统、雨水收集系统等试点工作,推广节水灌溉方式,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7、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工程。目前我省公共机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很低,需适时依法制定强制性政策,加快提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适用于公共机构应用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包括太阳能热水技术、太阳能采暖制冷技术、地源热泵技术以及空气源热泵技术等。 “十二五”期间,在全省推广太阳能生活热水项目100个,推广地源热泵项目100个。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强化指导监督。健全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机关事务、发改、财政、编制、经信、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理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组织管理体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和实行垂直管理机构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建立相应的节能管理和监督机制。各市州、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机构,进一步理顺运行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各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健全制度标准,构建节能长效机制。强化政策导向,完善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行政法规。按照《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统计、能耗定额管理、能耗考核和奖惩、合同能源管理、政府节能采购、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能源审计、公务用车节能管理、能效公示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标准。建立节约型公共机构的评定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持续发展、充满活力的制度标准体系,推进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

(三)强化计量统计,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规范计量器具配备,开展能源消费分项、分户、分类计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平台,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加强数据审核力度,开展统计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真实可靠。强化统计分析,为指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四)建立节能监督考核制度,落实各项节能工作。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和考核,对能源消耗较高的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并实施重点监控。监督考核的内容包括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能耗统计的时效性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执行能源消耗定额的情况,执行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名录的情况,建立和落实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和执行节能管理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情况,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规定和标准的情况,开展能源审计和落实审计结果的情况。

(五)建立宣传教育体系,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建立渠道畅通、覆盖全面、多层次、多元化的宣传教育体系。报刊图书、广播影视、互联网及其他新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搞好节能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曝光那些严重浪费资源的单位和现象,宣传节能典型。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交流经验,推广典型;要大力开展岗位节能培训,使节能管理人员、节能运行人员和操作人员熟悉和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节能政策、制度、方法和技能;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公共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乃至社会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约和减少能源浪费变成每个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六)建立技术推广体系,发挥节能示范作用。建立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应用的技术推广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节能共性技术和通用设备科研平台。积极运用税收、补贴和财政采购等手段,支持省内节能产品的应用推广。鼓励依托科研单位和企业、个人,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同时组织开展原材料、水等载能体的节约和替代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并消化吸收。组织先进、成熟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能耗信息、先进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引导公共机构挖潜改造,提高能效。重点推广列入《节能设备(产品)目录》的终端用能设备(产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对高投入、高风险的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加强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克服节能新技术推广的市场障碍,促进节能产业化,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七)拓宽投资融资平台,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建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投资融资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有关要求,各级政府应安排节能专项经费,支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结合节能示范工程,探索节能投资多元化路子,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公共机构节能投资保障体系。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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