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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时间:2019-11-09 13:19:38    点击:[284]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发〔2005〕178 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五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节能专项)编制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工程实践经验和参照国内相关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讨论修改,编制完成本规程。本规程的完成为开展浙江省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和要求。

本规程共分8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节能改造的诊断;5节能改造的判定;6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7采暖空调系统改造;8施工质量验收等。

鉴于本省目前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工程实践经验不多,本规程内容可能不尽完善。望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给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邮编:310012)

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金立建设有限公司

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杭州泰富龙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宏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欣阳保温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方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市博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潘金炎   王立   游劲秋  曾宪纯  王建奎  邱涛  钱荣标

 庄中海  杨晓华 朱国亮  陈贤劲  马志锐  高国标  陈绍炳

陆麟   杨燕萍  岑如军  徐国孝  王俊良

 

1 总则

1.0.1 为推进浙江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规范节能改造工程的技术要求,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改造工程的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内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

1.0.3 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在保证和改善室内热舒适环境的基础上,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1.0.4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既有居住建筑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住建筑。

2.0.2围护结构热工缺陷 thermal defects of building envelope

当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缺失、分布不均、受潮或当围护结构存在空气渗透的部位时,则称该围护结构在此部位存在热工缺陷。

2.0.3基层 base course

节能改造工程中,直接承受保温系统的墙身、楼板以及屋面的坚实致密的面层。

2.0.4节能诊断 energy diagnosis

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帐单和设备运行记录统计分析等手段,找到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为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

2.0.5节能改造的判定energy-saving judgment

根据节能改造诊断的结果,作出是否进行节能改造和改造哪些节能指标的判定。单项判定是针对某一单项节能指标是否进行节能改造的判定,综合判定是针对外围护结构中多项节能指标是否进行节能改造的判定。

2.0.6能源消费帐单energy expenditure bill

建筑物使用者用于能源消费结算的凭证或依据。

2.0.7综合遮阳系数integrated sunshading coefficient

考虑窗本身和窗口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系数,其值为玻璃窗本身遮阳系数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2.0.8倒置式屋面inversion type roof

将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上的屋面。

2.0.9节能改造 retrofit for energy efficiency

通过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或更换必要的用能设备,达到改善室内热舒适环境,降低建筑运行能耗目的的改造。

2.0.10空调、采暖设备能效比(EER)energy efficiency ratio

在额定工况下,空调、采暖设备提供的冷量或热量与设备本身所消耗的能量之比。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前,应首先根据节能改造的诊断结果,并结合节能改造的判定原则与方法,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节能改造及节能改造内容。

3.1.2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应具有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3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设计方案不应降低建筑使用功能,应优先选用对居民干扰少、工期短,对环境污染小,安装工艺便捷的节能改造技术。

3.1.4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以是多项节能措施的综合改造,也可采用单项节能措施的改造,并应优先改造外窗。

3.1.5节能改造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和系统应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3.1.6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房屋修缮或平改坡时,宜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3.1.7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区域的照度值及照明功率密度值不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时,应进行节能改造。当公共区部分的照明采用就地控制方式时,宜设置声控或延时等感应系统。

3.1.8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充分利用自然光来减少照明负荷。

3.1.9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宜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与安装宜符合《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DB33/1034的规定。

3.1.10当既有居住建筑有集中生活热水需求时,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和冷凝热;有条件时,应利用浅层地热能和太阳能。

 

3.1.1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流程见下图:

                                                                                                                        

                                                             

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施工图审查机构图审

其它工程方案

节能改造施工方案

施工监理

节能改造施工

                                                             

节能改造工程质量验收

图3.1.1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流程图 

 

 

 

3.2 节能改造后的指标要求

3.2.1 既有居住建筑外墙和屋面节能改造后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限值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K[W/(m2·K)])和热惰性指标(D)的限值

外 墙

屋 面

当D>2.5时,K≤1.5

当D>2.5时,K≤1.0

当D≤2.5时,K≤1.0

当D≤2.5时,K≤0.8

3.2.2 既有居住建筑外窗改造后,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含阳台门的透明部分),其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的限值应符合表3.2.2 的规定。

表3.2.2  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窗墙面积比

≤0.20

>0.2

且≤0.3

>0.30

且≤0.4

>0.4

且≤0.45

>0.45

且≤0.6

外窗的传热系数限值K[W/(m2·K)]

4.7

4.0

3.2

2.8

2.5

外窗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东、西向

/

/

夏季≤0.4

夏季≤0.35

夏季≤0.25

南向

/

/

夏季≤0.45

夏季≤0.4

夏季≤0.25

注:表中的“东、西向”代表从东或西偏北30°至偏南60°的范围,“南向”代表从南偏东30°至偏西30°的范围

3.2.3 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经节能改造后的气密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中规定的4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经节能改造后的气密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6级。

3.2.4 底部自然通风架空楼板改造后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5W/(m2·k)。

3.2.5 分户门改造后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0W/(m2.k)。

3.2.6 当更换分散式(户式)空气调节器时,所更换空气调节器的目标能效比值不应小于表3.2.6的规定。

表3.2.6 目标能效比值

类型

额定制冷量(CC)

W

能效比(EER)

W/W

整体式

 

2.9

分体式

CC≤4500

3.2

4500

3.1

7100

3.0

4节能改造的诊断

 

4.1一般规定

 

4.1.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诊断,包括建筑物外围护结构节能诊断和采暖空调系统节能诊断。

4.1.2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诊断时,应收集下列资料:

1  建筑物竣工图;

2  房屋装修改造和历年修缮资料;

3  用能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运行记录;

4  设备改造记录;

5  室内温湿度状况和通风状况;

6  近1~2年能源消费账单。

4.1.3节能诊断中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中的有关规定。

 

 

4.2外围护结构的节能诊断

 

4.2.1外围护结构节能诊断,应查勘和记录建筑物的以下内容,其记录用表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1  建筑结构类型,地基基础及重要结构构件的安全性评价;

2  建筑面积、层数、体型系数、窗墙面积比等建筑物的基本情况;

3  外墙墙体及饰面层所用材料和基本构造做法,受冻害、裂缝、析盐、侵蚀损坏及结露等状况;

4  门窗用材及翘曲、变形、气密性能等状况;

5  原有遮阳设施的方式和完好程度;

6  屋面的构造做法,防水层的变形和损坏状况,屋面渗漏及积灰情况,排水设施完好状况。

4.2.2外围护结构节能诊断时,对下列内容进行有选择性的现场抽样检测:

1 外围护结构的热工缺陷;

2 外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

3 东、西山墙和屋面的夏季内表面温度;

4 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

5 外窗的气密性;

6 户门和阳台门的气密性。

4.2.3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中墙体、门窗和屋面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经验值也可按附录B取用。

4.2.4外围护结构节能诊断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的基本情况和外围护结构墙体、门窗、屋面的构造做法;

2 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情况和遮阳设施完好程度;

3 热工性能现场检测结果;

4 通过必要的能耗计算分析,对能耗状况及节能改造潜力做出评估;

5节能改造方案建议和经济性分析。

 

4.3采暖空调系统的节能诊断

 

4.3.1采暖空调系统的节能诊断,应查勘和记录以下内容:

1 所使用采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形式;

2 集中式采暖空调系统的冷热量计量设施和方式;

3采暖空调机组的名义能效比;

4 室温调节设施;

5室外机的通风散热是否良好。

4.3.2采暖空调系统的节能诊断,根据系统设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有选择性抽样检测:

1 建筑物室内的平均温度、湿度;

2 空调机组的制冷 (热)量;

3 单位面积冷(热)负荷;

4 系统新风量;

5 空调机组的实际能效比;

6 集中式空调系统中的水系统、风系统的输送能耗。

4.3.3 采暖空调系统的节能诊断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采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形式、设备配置及系统调节控制方法等信息;

2  采暖空调系统设备的运行记录、运行状况及运行控制策略等信息;

3  现场检测结果;

4  相关设备改造建议或措施。

5节能改造的判定

 

   5.1外围护结构改造的单项判定

 

5.1.1既有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墙或屋面的隔热性能不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第5.1.1条的要求时,宜进行外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

5.1.2既有居住建筑除北向外窗外,当其余朝向外窗的夏季综合遮阳系数大于0.60时,宜进行外窗的节能改造。

5.1.3对设有屋顶天窗的建筑,当屋面透明部分的夏季综合遮阳系数大于0.60时,宜进行屋面透明部分的节能改造。

5.1.4当既有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大于0.35时,对传热系数大于4.7W/(m2.K)的窗户,宜进行外窗的节能改造。

5.1.5当既有居住建筑的外窗可开启面积小于外窗面积的25%时,宜进行外窗的节能改造。

 

5.2外围护结构改造的综合判定

5.2.1对既有居住建筑的外围护结构经节能改造后,能降低10%以上的采暖空调能耗,且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大于8年时,宜对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

 

5.3采暖空调系统改造的判定

 

5.3.1当既有居住建筑采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设备的运行时间超过其正常使用年限和能效比低于国家标准时,应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或更换。

5.3.2当既有居住建筑集中式采暖空调系统不具备室温调控手段或分户计量设施时,应进行相应改造。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

6.1  一般规定

6.1.1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核验、确认。

6.1.2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节能改造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实际操作培训。

6.1.3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屋面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节能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6.2  外墙外保温和隔热

 

6.2.1既有居住建筑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宜优先选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经热工计算后确定保温层的厚度。外墙外保温系统由粘结层、保温层、防护层和饰面层组成,其系统及材料的性能要求应符合设计及《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l44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6.2.2 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应包覆门窗洞口、封闭阳台、凸窗、女儿墙以及出挑构件等热桥部位。

6.2.3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做好在所有接口处的密封和防水构造措施,确保水不会渗入保温层及基层,重要部位的做法应有详图和设计说明。

6.2.4外墙外保温系统装饰面层不宜采用粘贴面砖。

6.2.5外墙外保温系统应做到离地面散水30cm处,并在相应位置设置托架。

6.2.6空调孔等预留空洞,应预先在外墙空洞内置一相应孔径的硬质塑料套管, 套管外侧用水泥基柔性防水材料进行防水处理。

6.2.7 外墙外保温节能改造的施工准备:

1 外墙面上的空调机架、设备穿墙管道、予埋铁件、晾衣架、进户管线等应提前安装完毕,并预留出外保温层的厚度。

2 施工用脚手架宜采用与墙面分离的双排脚手架,脚手板的上下间距应根据层高、门窗高度及空调机架位置等确定。

6.2.8 对于采用粘贴固定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基层处理要求:

1应对原基体的冻害、析盐或侵蚀所产生的损害予以修复;

2 墙体表面为一般涂料层的,可用铲刀、钢丝刷等工具清理干净后,用界面处理剂处理;

3墙体饰面为釉面饰面砖的应完全清除;

4 空鼓的非釉面饰面砖应剔除,但与基体粘结强度不小于0.4MPa的非釉面饰面砖可不剔除,饰面砖的粘结强度试验方法按《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进行;

5 经处理后的墙体基层应密实,无风化、酥松、开裂、脱落等现象,基层的粘结强度应不低于0.3MPa;用2m靠尺检查,表面平整度偏差应不大于4mm;

6基体平整度偏差不符合要求时,可用水泥砂浆找平处理,水泥砂浆找平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找平层应无脱层、空鼓、开裂,水泥砂浆找平层与基体之间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3MPa。

6.2.9墙体基层处理完成后,应制作从结合层、保温层到防护层、装饰层的样板件(间),样板件(间)通过验收后方能大面积进行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

6.2.10外墙隔热节能改造可采用建筑用反射隔热涂料,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用反射隔热涂料》GB/T25261的规定。

6.2.11建筑用反射隔热涂料的抹面层中应设计分格缝,分格缝可根据建筑物立面分层设置。分格缝应做防水处理,确保雨水不会渗入基层。

 

6.3 外窗和外遮阳

 

6.3.1 外窗的节能改造设计,应综合考虑窗户的保温隔热、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隔声、透光性等性能要求。

6.3.2既有居住建筑的外窗改造,可根据节能要求和具体情况,选用下列做法:

1 更换旧窗扇。当原窗框可利用时,可采用新窗扇替换旧窗扇的做法;

2 整窗拆换。当无法继续利用原窗框时,可实施整窗拆换的做法;

3 加窗改造。当外窗不宜改动而窗台又有足够宽度时,可采用在原有单玻窗外(或内)加建一层窗的做法。

6.3.3 更换旧窗扇

所用新窗扇的玻璃宜采用中空双玻,框扇间和扇扇间用密封条宜选用橡胶类密封条或经过硅化处理密封毛条。

6.3.4 整窗拆换

1窗框宜优先选择断热铝合金、钢塑复合等隔热效果好的型材;

2 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宜采用高效保温气密材料加弹性密封胶封堵;

3框扇间和扇扇间用密封条宜选用橡胶类密封条或经过硅化处理密封毛条。

6.3.5 加窗改造

1 新旧两层窗之间的间距宜为l00mm;         

2 新加窗不宜安装在悬挑窗台的悬挑部位处;

3对原外窗的执手和配件应进行相应改造,以保证改造后能正常使用。

6.3.6 对既有居住建筑的外窗进行遮阳改造时,对主要房间的外窗宜加装活动式外遮阳设施。根据房间的使用要求以及窗口的朝向,可选用遮阳百叶、遮阳蓬和遮阳纱幕等遮阳设施。

6.3.7 加装遮阳设施时,应对原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必要的复核验算。

6.3.8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可调节性能应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安全。

 

6.4  屋面和底部自然通风架空楼板

 

6.4.1 屋面保温隔热节能改造,可根据节能要求和具体情况,选用下列做法:

1 当屋面原有防水层完好时,可直接增加倒置式屋面保温层;

2当屋面原有防水层失效时,应铲除原防水层,重做防水层和增加保温层;

3 在原平屋面上加设坡屋面;

4在屋面荷载允许的条件下设架空隔热层,并做成通风间层;

5有条件时,可采用种植屋面。

6.4.2 对原屋面实施节能改造前,应进行屋面基层处理,铲去空鼓部位,填补和找平屋面缺损处。屋面上的设备、管道等应提前安装完毕。

6.4.3 倒置式保温屋面的保温材料如采用挤塑聚苯板、聚氨酯泡沫塑料、泡沫玻璃等材料时,其最小应用厚度分别为35mm,30mm,75mm。保温层上面应设置保护层,可采用水泥砂浆或卵石层做保护层。倒置式屋面的檐沟、水落口等部位,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或砖砌堵头,并做好排水处理。

6.4.4在原平屋面上加设坡屋面时,宜在原有平屋面或原吊顶上增铺轻质、耐久性好的保温材料。坡屋面的承重结构应充分利用房屋顶层的承重结构作为支承,并采取措施保证两者之间的连接可靠和受力性能良好。

6.4.5架空隔热屋面

1 架空隔热屋面的坡度不宜大于5%;

2 架空隔热屋面的风道长度不宜大于15m,架空隔热层的高度以200mm左右为宜;

3 架空板与女儿墙间宜留出不小于250mm的距离;

4 当屋面宽度大于10m时,架空屋面应设置通风屋脊;

5 架空隔热层的进风口,宜设置在当地主风向的正压区,出风口宜设置在负压区。

6.4.6种植屋面由结构层、保温隔热层、找平层、普通防水层、耐根穿刺防水层、蓄水层、滤水层、种植层等构造层组成。种植土厚度不得小于100mm。种植屋面的做法应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的要求。

6.4.7底部接触室外空气或外挑的架空楼板的保温改造宜采用外保温系统做法,即在架空楼板下面作保温层。保温层如采用保温板粘贴的做法时,其最小应用厚度为30mm,在保温层表面应采用钢丝网加聚合物砂浆抹灰进行保护。


 

7  采暖空调系统改造

7.0.1 对既有居住建筑集中式采暖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时,必须按改造后建筑的围护结构、房间分隔要求和使用性质重新进行逐项逐时的冷、热负荷计算。

7.0.2过渡季节及夏季部分时间,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对室内进行降温的方式。也可采用智能控制方式对改造后空调的新风运行模式进行设定。

7.0.3在采暖、制冷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主要房间宜根据门窗气密性设置可调节的通风换气装置,通风换气装置应做消声处理。

7.0.4既有居住建筑集中式和半集中式采暖空调系统,宜安装分室(户)温度控制设施及分户热(冷)量计量设施。

7.0.5 结合系统改造,对采暖空调系统中的过滤网、水管、冷热盘管、风管等辅助设备进行维护、清洗。

 

 

 

 

 

 


 

8  施工质量验收

 

8.0.1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包括施工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其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以下规定:

1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过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属于隐蔽工程的作业内容应列入隐蔽工程验收。

2节能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8.0.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411和《浙江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的下列相关规定。

8.0.3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过程验收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其分项工程可按表8.0.3进行划分。当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划分若干检验批验收。

表8.0.3节能改造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1

墙体节能改造工程

基层;保温层;抹面层;板缝和变形缝;饰面层等

2

门窗节能改造工程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

3

屋面节能改造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4

自然通风架空楼板

节能改造工程

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

5

采暖空调系统

改造工程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阀门与仪表;管网;末端设备;

辅助材料;调试等

8.0.4基层处理的质量验收要求应符合表8.0.4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或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粘结强度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2

表8.0.4基层质量检验批验收要求

验收内容

验收要求

主控项目

1

基体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清理等

无积灰、油污、霉斑等附着物

2

外表面的裂缝

无结构性和非结构性裂缝

3

经处理后的基层

牢固,表面应密实,不得有空鼓、开裂

4

基层处理后的抗拉强度

不得低于0.3MPa

5

饰面砖的粘结强度

≥0.4MPa

一般项目

1

基层处理后的表面平整度

允许偏差4mm

8.0.5 节能改造施工全过程中的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实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做好对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8.0.6 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后应进行试运转调试。

检验方法: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8.0.7节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节能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及其它设计文件;

2 施工组织方案;

3 主要材料、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5 各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6 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7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8 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9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 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11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8.0.8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后,应对建筑物内的室内环境进行热舒适性评估。热舒适性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1 室内空气温度;

2 室内相对湿度;

3 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尤其是西山墙和屋面的内表面温度;

4 建筑的通风状况;

5 住户的主观感受意见。

附录A:外围护结构节能诊断记录用表

 

附录A:外围护结构节能诊断记录用表参见表A。

表A : 外围护结构节能诊断记录用表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建造年代

 

结构类型

 

基础类型

 

建筑高度和层数

 

体型系数

 

窗墙

面积比

南向、北向

 

东向、西向

外墙和

饰面层

构造做法

 

饰面砖

缺损、空鼓等情况

 

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

遮阳设施情况

 

窗户主要尺寸

 

气密性检查

 

玻璃层数和厚度

 

窗框材料

 

开启方式/可开启面积

 

窗户五金件等完好情况

 

户门类型

 

不封闭阳台门做法

 

屋面

屋面构造做法

 

屋面防水层完好情况

 
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价  
                   

 

 

附录B 围护结构热工参数经验值

 

附录B.0.1: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经验值可按表B.0.1选用。

表B.0.1: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经验值

分类

墙体材料

墙体主体部位传热

系数K(W/m2·K)

热惰性指标D

1

240厚粘土多孔砖

1.75

3.68

2

240厚粘土实心砖

2.00

3.64

3

190厚单排孔混凝土小砌块

2.62

2.67

4

190厚双排孔混凝土小砌块

2.12

2.14

5

200厚钢筋混凝土

3.22

2.47

6

200厚粉煤灰加气砼砌块

0.97

3.42

备注: 墙体厚度包括水泥混合砂浆内外抹灰层各20mm厚。水泥混合砂浆导热系数计算值λc=0.87W/m·K,蓄热系数计算值Sc=10.75W/m2·K。

 

附录B.0.2:窗户的传热系数经验值可按表B.0.2选用。

表B.0.2:窗户的传热系数经验值

窗框材料

窗户类型

窗框窗洞面积比(%)

传热系数K(W/m2·K)

钢、铝合金

单层普通玻璃窗

20~30

6.0~6.5

单层普通中空玻璃窗

20~30

3.6~4.2

双层普通玻璃窗

20~30

3.0

木、塑料

单层普通玻璃窗

30~40

4.5~4.9

单层普通中空玻璃窗

30~40

2.7~3.0

双层普通玻璃窗

30~40

2.3

断热铝合金

单层普通中空玻璃窗

20~30

3.3~3.5

附录B.0.3:户门及阳台门的传热系数经验值可按表B.0.3选用。

表B.0.3: 户门及阳台门的传热系数经验值

序号

户门及阳台门名称

传热系数(W/m2.K)

1

单层金属板门

6.5

2

夹板门或蜂窝夹板门

2.5

3

双层玻璃门

2.5

4

多功能户门

(具有保温、隔声、防盗等功能)

1.50

 

附录B.0.4:屋面的传热系数经验值可按表B.0.4选用。

表B.0.4: 屋面的传热系数经验值

序号

屋面基本构造

厚度(mm)

主体部位传热系数(W/m2.K)

1

1.细石混凝土(双向配筋)

40

3.7

2.防水层  
3.水泥砂浆找平

20

4.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120

2

1.预制钢筋混凝土板

60

2.1

2.通风空气层

200

3.细石混凝土(双向配筋)

40

4.防水层  
5.水泥砂浆找平

20

6.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120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规定”。

 

本规程引用标准名录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

《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2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

《建筑用反射隔热涂料》GB/T25261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

《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211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132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

《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

《浙江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DBxx/xxxx-2010

 

条文说明

                     

 

 

 

 

 

 

目  次

1 总则……………………………………………………………………………………………………22

2术语………………………………………………………………………………………………22

3基本规定………………………………………………………………………………………………23

3.1一般规定……………………………………………………………………………………………23

3.2改造后的节能指标要求………………………………………………………………………………24

4 节能改造的诊断………………………………………………………………………………………24

  4.1 一般规定……………………………………………………………………………………………24

4.2外围护结构的节能诊断……………………………………………………………………………24

4.3采暖空调系统的节能诊断…………………………………………………………………………25

5节能改造的判定………………………………………………………………………………25

5.1外围护结构改造的单项判定………………………………………………………………………25

5.2外围护结构改造的综合判定……………………………………………………………………26

5.3采暖空调系统改造的判定…………………………………………………………………………26

6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27

   6.1一般规定……………………………………………………………………………………………27

   6.2 外墙外保温和隔热………………………………………………………………………………27

   6.3 外窗和外遮阳………………………………………………………………………………28

   6.4屋面和底部自然通风架空楼板…………………………………………………………………29

7 采暖空调系统改造…………………………………………………………………………………30

8施工质量验收……………………………………………………………………………30

 

 

 

 

 

 

 

 

 

 

 

 

 

1 总则

1.0.1 浙江省地区的最冷月平均温度3℃~7℃,最热月平均温度27℃~29℃,属于典型的夏热冬冷地区,该地区的气候特点是夏季潮热,冬季湿冷,对建筑物室内热环境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满足夏季隔热、同时兼顾冬季保温要求。浙江省既有居住建筑传统的建筑围护结构是240厚普通粘土砖墙、简单架空屋面和单层玻璃的钢窗,它们的传热系数K分别为1.96、1.66和6.6W/(m2.K),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普遍较差,如果这种状况不从根本上改变,为改善和提高室内热舒适性的需要,采暖和空调所产生的能源消耗量是非常大的。

开展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是全面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我省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面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规范约束和指导此项工作的推进,还没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技术体系来保障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需要编制一本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以指导和规范我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

1.0.2我国的房屋建筑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集体宿舍、招待所、商住楼的住宅部分等。公共建筑包括办公、旅游、商业、科教文卫、通信及交通运输等建筑。

节能改造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室内热环境需求的同时降低采暖空调的能耗,为实现节能改造的目的,主要采取以下两条途径。其一,改善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其二,提高采暖空调设备的能效。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重点应是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的节能改造,对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重点则是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设备的改造。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由于其采暖空调通风系统差异很大,其节能改造重点也有所不同。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内低层和多高层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对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规程应另行制定。

1.0.3既有居住建筑要达到一定的室内热环境指标,能耗是必不可少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目的是降低能源消耗的同时改善室内热环境,但节约能源不能以降低室内热舒适度的基础上进行节能改造。

1.0.4本规程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的节能诊断、节能改造的判定原则和方法、节能改造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及施工验收要点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涉及的专业较多,相关专业均制定有相应的标准及规定,因此在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术语通常为在本标准中出现的其含义需要加以界定、说明或解释的重要词汇,尽管在确定和解释术语时尽可能考虑了习惯和通用性,但是理论上术语只在本标准中有效,列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错误的理解。当本标准列出的术语在本规程以外出现时,应注意可能含有与本规程不同的含义。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既有居住建筑可分为宜节能改造建筑和不宜节能改造建筑。宜节能改造建筑是指改造后能耗降低明显,或在不长的投资回收期内可回收资金的建筑;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使用年限过长的危旧建筑,改造后能耗降低不明显,或投资回收期限过长的建筑应列为不宜节能改造建筑。节能诊断的目的是根据节能改造的潜力来确定节能改造的可行性和节能改造内容,节能改造内容应根据目前建筑的实际运行能效、节能改造的潜力以及节能改造的经济性综合确定。

3.1.2节能改造工程的设计文件一般包括:屋面、外墙、外窗、户门、不封闭阳台门、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暖通空调系统等改造内容,也可根据业主单位或有关管理部门的委托要求,确定具体的节能改造设计内容。

3.1.3既有居住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般情况下,其难度大于新建建筑。既有居住建筑结构形式多样,外围护结构的状况也千差万别,出现问题的原因也多种多样,因此要求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虽然不可能存在一种固定的、普遍适用的模式,但既有居住建筑外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扰民少、速度快、安全度高、环境污染少”。

既有居住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时,居民仍然生活在住宅中。因此,在工程进行的同时,如何避免减少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和保证居民人身的安全是工程开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难题之一。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时,一定要事先考虑施工过程中会对居民产生的影响,并通过合理组织安排,将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降至最低。

3.1.4考虑到既有居住建筑的现状,从经济和技术条件考虑,可以只进行单项节能措施的改造,如仅进行外窗的节能改造,或屋面的保温隔热改造。也可以同时进行多项节能措施的综合改造,如同时进行墙体、门窗和屋面的改造,但改造后的热工性能指标应满足本规程第3.2节的指标要求。

在可接受的造价范围内,外窗的节能改造是一种施工速度快、环境影响小、节能效果明显的改造途径。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改善窗的热工性能和增设外窗遮阳措施应是节能改造的重点。

在既有居住建筑外窗中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传热系数过大;二是夏季阳光透射形成的室内太阳得热,三是空气渗透性大。对门窗的节能改造要着力于改善以上三方面的热工性能。

3.1.6将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与房屋的修缮或平改坡相结合,一方面可减少施工中的工作量,降低工程费用;另一方面也便于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这是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一个重要推进手段。

3.1.7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区的照明如没有采用合理的控制方式,容易产生长明灯现象,故应采取合理的控制方式。采用声控或延时等感应功能的就地控制方式,成本不高,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1.9太阳能是一种可再生的绿色能源,尤其对低层和多层住宅,因屋面资源相对丰富,每个单元的户数相对较少,布置太阳能热水器的集热器相对比较容易,管线及其它设备的布置也不是很复杂,故在节能改造时,宜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用于制取生活热水。

3.1.10对于常年需要生活热水和集中供应生活热水的建筑,宜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泵供热水技术和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热回收技术。

3.1.11本条规定了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流程。在进行节能改造前应先进行节能诊断,并以节能诊断结果作为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依据,节能改造设计方案中应明确具体的节能改造内容,包括设计施工图和设计说明。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和验收等按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的流程进行。

 

3.2改造后的节能指标要求

 

3.2.1~3.2.2现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对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要求有两种方法:一是规定性指标要求,即不同窗墙比条件下的限值要求;二是性能化指标要求,即当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时,需要通过计算采暖和空调耗电量之和,来确定建筑物整体节能性能是否满足节能标准要求。

由于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造型和平面布局相对简单,本节采用规定性指标的方法进行判定。要求既有居住建筑的外围护结构经节能改造后,外围护结构的外窗、外墙和屋面的热工性能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家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第4.0.4条的规定性要求。即要求外围护结构经节能改造后,所改造部位的热工性能应达到新建居住建筑的节能水平。对体型复杂的既有居住建筑,也可采用通过性能化指标要求的方法进行判定。

3.2.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第4.0.9条强制性规定,对1~6层建筑的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中规定的4级;对7层及以上建筑的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的6级。本条规定节能改造后的外窗和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应符合JGJ134-2010的要求。

3.2.6该条文引自国家标准《房间空调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04中。新更换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能效比目标值应满足国家标准GB12021.3-2004的规定。

4节能改造的诊断

 

4.1一般规定

 

4.1.1节能改造诊断的目的是通过了解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现状和用能设备的能效比等参数,来评定建筑物是否需要节能改造、哪些部位或设备需要改造,并且在做节能改造设计方案时,要以建筑物的节能诊断结果为基础,合理选择节能改造技术方案和节能措施。

4.1.2 建筑物的竣工图、房屋装修修缮资料、用能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运行记录、室内温湿度状况、能源消费账单等是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诊断的原始资料,应尽量收集齐全。当缺少室内温湿度的记录数据时,室内温湿度状况可以指建筑使用或管理人员对房间室内温湿度的概括性评价,如舒适、不舒适、偏热、偏冷等。

4.2外围护结构的节能诊断

4.2.1节能诊断时,首先通过查阅图纸和现场踏勘,了解和掌握既有居住建筑的基本情况,重点关注对建筑外围护墙体、屋面、门窗的热工性能有影响的参数和因素。

4.2.2根据既有居住建筑的结构类型、节能改造要达到的目标要求、经济条件和改造条件的限制等情况,进行外围护结构的节能诊断时,检测项目可有所侧重,进行有选择性的现场抽样检测。条文中提到的建筑物外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主要是指外围护结构中不受热桥、裂缝和空气渗漏影响的部位。

目前判断墙体空鼓等缺陷较有效的方法是采用红外热像仪测温的方法。红外热像仪是一种非接触式的测量技术,对测量物体表面温度分布,具有比其它测温技术更为显著的优越性。但检测中须注意温度干扰的问题,检测期间被测墙体不应处于直射阳光下,下雨天和室外风速急剧变化时不宜进行检测,降雨过后,外墙处于不均匀含水或表面湿润状态时也会产生误判。具体操作时选取合适的时间段,对围护结构进行普测后,对可疑部位进行详细检测。

4.2.3节能诊断时,为尽可能减少检测工作量,根据浙江省的实际情况,统计调查我省既有居住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常用做法,对外围护结构的墙体、外窗、户门和屋面的传热系数,可依据经验查阅附录B中表格得到。

附录B中的数据来源于浙江省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技术》一书。

4.2.4节能诊断报告中应对建筑外围护结构系统等情况进行文字和图表说明,改造方案与经济性分析中要提出进行节能改造的建议措施并进行静态投资回收期计算。

4.3采暖空调系统的节能诊断

 

4.3.2按冷热源布置方式,既有居住建筑的采暖空调系统一般分为集中式、半集中式和分散式,由于既有居住建筑采暖空调系统型式有所不同,存在问题不同,相应节能改造潜力也不同,采暖空调系统的节能诊断检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有选择性确定。

5节能改造的判定

 

5.1外围护结构改造的单项判定

 

5.1.1夏热冬冷地区太阳辐射得热是造成夏季室内过热的主要原因,对既有居住建筑空调能耗的影响很大。浙江省属于典型的夏热冬冷地区,尤其应重点关注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夏季隔热要求。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第5.1.1条确定的是外墙、屋面热工隔热要求的最低限值,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况下,当夏季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大于夏季室外计算最高值时,宜进行相应的墙体隔热性能节能改造。

5.1.2外窗对建筑能耗高低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外窗的热工性能影响到冬季采暖和夏季空调的室内外温差传热;二是外窗受夏季太阳辐射热影响而造成的建筑室内的得热。增设遮阳设施是减少夏季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和降低建筑能耗的有效途径。

5.1.3夏季太阳对屋面水平面的辐射强度最大,屋面的透明面积越大,相应的建筑能耗也越大,在冬季,屋面透明部分对天空辐射的散热量也很大,因此对屋面透明部分的热工性能改造应予以重视。

5.1.4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建设发[2009]218号文件),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建筑当无外遮阳时的东西向外窗的窗墙面积比不得大于0.35,说明当窗墙面积比大于0.35时,窗户的能耗占整个建筑能耗的影响较大。本条规定,当窗墙面积比大于0.35和窗户传热系数大于4.7时,宜进行外窗的节能改造。以改善窗户的热工性能,减少窗户的传热系数,有利于提高改造对象的节能潜力。

5.1.5在过渡季,当室外空气焓值低于室内焓值时,为节约能源,应充分利用室外的新风。焓值是表示单位空气中温度和湿度综合后的能力刻度,比如,当室外空气的焓值低于室内空气的焓值时,说明不需要空调设备就可以直接引入室外空气进行室内降温。一般地说,冬季和夏季白天,新风量对建筑节能有负面影响,而在过渡季节和夏季夜晚,有效地利用室外新风,会对建筑节能有明显的正面效应,所以,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当窗户的开启面积不能有效利用通风时,应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

开窗通风是解决建筑潮湿闷热和通风换气的传统主要方法,有利于改善建筑室内热环境和空气质量,在夏季夜间开窗通风能带走余热蓄冷,所以规定窗口面积不应过小。相比较于推拉窗,平开窗关闭时的密闭性好,开启时的开启面积大,有利于自然通风。

5.2外围护结构改造的综合判定

5.2.1既有居住建筑外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后所降低能耗计算,采取现场考察与能耗模拟计算相结合的方式,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判定:

1通过节能诊断,取得外围护结构各部分实际参数。进行必要的复核检验,确定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对节能改造重点部位作初步判断。

2利用建筑能耗模拟软件,建立计算模型。对节能改造前后的能耗分别进行计算,判断能耗是否降低10%以上;综合考虑每种改造方案的节能量、技术措施成熟度、一次性工程投资、维护费用以及投资回收期等因素,进行方案可行性优化分析,确定改造方案。

静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T—静态投资回收期,年;

K—进行节能改造时用于节能改造的总投资,万元;

M—节能改造产生的年效益,万元/年。

参考国外能源服务公司的实际经验,为规避投资风险性和提高收益率,能源服务公司一般将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合同的投资回收期签订在8年以内,因此本条文提出了8年的投资回收期。

 

5.3采暖空调系统改造的判定

 

5.3.1当采暖空调设备已没有改造潜力时,可考虑更换设备。设备更换之前,应对目前冷热源设备的实际性能进行测试和评估,并根据测评结果,对设备更换后系统运行的节能性和经济性进行分析,同时还要考虑更换设备的可实施性。只有同时具备技术可行性、改造可实施性和经济可行性时才考虑对设备进行更换。

5.3.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为满足此要求,对既有居住建筑中采用分体式采暖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如幼儿园、养老院等,必须具有室温调控手段和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对集中式采暖、空调系统,室内温度控制和分户计量是保证舒适度、避免能源浪费的有效手段。

 

 

外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

 

6.1  一般规定

 

6.1.1节能改造对结构安全的影响,主要是施工荷载、施工工艺对原结构的安全影响,以及节能改造后增加的荷载或荷载重分布等对结构的影响,应分别进行复核、验算。

6.1.3根据国家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文件),对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包括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屋面保温系统)所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水平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和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进行了规定,在进行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时,应遵照执行。

 

6.2  外墙外保温和隔热

 

6.2.1 外墙外保温体系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提高室内热环境方面的优势明显,是外墙节能改造中的首选技术。外墙内保温技术由于很难消除圈梁、楼板、构造柱等引起的热桥效应,热损失较大,且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其优势不如外墙外保温体系。但外墙内保温体系在施工时仅在一个层高范围内施工,不需搭设脚手架,施工方便,高层建筑中在解决如受风压和风雨侵蚀引起的外饰面安全性问题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优越性。故本规程也不排除外墙内保温体系的应用。

目前在新建建筑中使用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均可用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种类较多,且在不断更新中。按保温层与基体连接方式,可分为粘贴固定保温板做法,并辅以锚栓固定,保温板种类有:膨胀聚苯乙烯板(EPS)、挤塑型聚苯乙烯板(XPS)、保温装饰一体化板。整体现喷类做法,如整体现喷硬泡聚氨酯做法。粉刷类做法,如粉刷胶粉聚苯颗粒浆料。目前常用的较成熟的几种外墙外保温做法见表1。

对既有居住建筑的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在保证保温隔热要求的基础上,保温系统的其它性能要求也应关注。目前国内可选择的保温系统和构造形式很多,无论采用哪种保温系统,保温系统的基本要求必须满足。保温系统有以下基本要求:力学安全性、防火性能、保温隔热性能、耐久性、卫生健康和环保性、抗噪声性能。

表1:目前常用的外墙外保温做法示例

改造

做法

基层墙体

粘结层

保温层

保护层

饰面层

粘贴固定做法

钢筋混凝土墙、

混凝土小砌块墙

烧结普通砖墙、

粘土多孔砖墙等

胶粘剂

保温板

抹面胶浆+玻纤网格布

装饰面层

胶粘剂

保温装饰一体化板

整体现喷做法

喷涂硬泡聚氨酯

抹面胶浆+玻纤网格布

装饰面层

粉刷做法

界面砂浆

保温浆料

抹面胶浆+玻纤网格布

装饰面层

6.2.2 常见的热桥有外墙周边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圈梁、门窗过梁,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梁、柱,以及金属窗中的金属框框料等。因这些部位传热能力强,热流较密集,故称为热桥。冬季采暖期时,这些部位还会产生结露现象,影响人们生活。因此节能改造过程中应对热桥采取合理措施。

6.2.3水分进入保温层内,将明显破坏保温效果,加之水分滞留在保温层内,难以散发,可能出现墙体结露、发霉等问题,保温层的防水构造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6.2.4外墙外保温技术起源于国外,已有40多年的历史,最成熟的体系是涂料刷面的外墙外保温体系,在国内尚没有外墙外保温技术用于面砖饰面的成熟技术规范。由于外墙外保温系统中的保温层多为轻质多孔材料,剪切强度较低,所以饰面层不宜采用面砖。粘贴饰面砖系统与涂料饰面系统的主要区别在于饰面砖本身有一定厚度(约5~8mm),粘结层厚度大约也在5~8mm左右,粘贴不好容易引发空鼓、裂纹和脱落现象。

6.2.5在外墙外保温系统离地面约30cm处设置一相应的托架,有利于外墙地基处的保温系统不受到地面水分和潮气的侵蚀,提高工程质量。托架尺寸大小与所用保温材料的厚薄有关,托架材料可选用铝质、不锈钢、镀锌钢板或硬质塑料材质。

6.2.6外墙上空调孔的处理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处理不好,会影响墙体的保温节能效果,并影响其使用的耐久性,应做好其细部的防水处理。

6.2.8 既有居住建筑中常见的旧墙面基层一般分为旧涂层表面和旧面砖表面等。对于旧涂层表面,常见的问题有墙面污染、涂层起皮剥落、裂缝等,应进行彻底的清除后,并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其它界面剂进行处理;对于旧面砖饰面表面(旧陶瓷锦砖、旧瓷砖、旧水刷石、旧湿贴石材等),常见的问题有:渗水、空鼓、脱落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剔除。既有居住建筑外墙外表面经处理后满足本条文的要求时,方可采用粘贴固定型的外墙外保温系统。

6.2.10建筑用反射隔热涂料构造主要由墙面腻子、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底涂层、建筑反射隔热涂料面漆组成。建筑反射隔热涂料通过对红外线和可见光高度反射及有效发射远红外散热的方式,抑制材料表层吸收日照能量造成的温度上升而达到隔热目的。建筑用反射隔热涂料可用于墙体的隔热改造中。

 

 

6.3 外窗和外遮阳

 

6.3.1外窗应具有保温隔热性、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透光性、隔声性等功能,各项性能的检测标准如表2所示。

表2:窗户性能选取的依据和规定

性能名称

建筑工程要求和依据

保温性

按GB/T8484的规定。

气密性

按GB/T7106的规定。

水密性

按GB/T7106的规定。

抗风压

按GB50009确定风荷载标准值Wk,按GB/T7106进行检验。

透光性

按GB/T11976的规定。

隔声性

按GB/T8485的规定。

6.3.2根据用户的要求和原窗户的质量,目前常用的节能改造方法包括更换窗扇、整窗拆换和加窗改造。更换窗扇的方法比较经济,改造对室内的影响也小。当原窗框损坏严重或变形严重不能继续用时,可整窗拆换。在窗台宽度允许的条件下,可考虑加窗改造,加窗时,应避免层间结露。

6.3.3长期以来,单玻金属框外窗几乎是建筑设计窗型的唯一选择,其传热系数达到6.4W/(m2.K)以上。外门窗能耗占到围护结构总能耗的近一半。上世纪80年代后期,铝合金框和塑钢框外窗逐步进入市场,但是该窗型的传热阻提高不多,玻璃与窗、窗框与扇的密闭性能还不理想。90年代后期进入市场的中空玻璃使外窗的性能产生了质的飞跃,成为外窗的发展方向。使外窗由高耗能产品成为透明的保温体,例如6+12+6的白玻中空组合,当充填空气时K值约为2.7 w/(m2·K),充填90%氩气时K值约为2.55 w/(m2·K)。发达国家的建筑外窗有80%以上都使用了中空玻璃窗。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在更换窗扇时,应大力推荐使用中空玻璃。

6.3.4  窗户的构造特点决定了其必然存在缝隙,主要有三部分的缝隙:一是窗框与窗扇搭接缝隙,二是窗扇与窗扇的搭接缝隙,三是门窗框与墙体的安装缝隙。为提高门窗的气密性和水密性,减少空气渗透热损失,必须使用密封材料。对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聚氨酯发泡填缝料具有导热系数低、隔热性能好、弹性好、好的粘结性等特点,其封闭孔洞又具有较好的防水功能,能较好地解决窗框与窗洞间的渗漏、热桥问题和框料胀缩问题。

6.3.5  加窗改造的限制条件是窗台宽度,为避免在冬天室内外温差较大的情况下产生层间结露(起雾)现象和施工操作空间需要,两层窗之间须留有适当的间距。

6.3.6 大量的调查表明,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直接进入室内的热量是造成夏季室内过热的主要原因,所以应把加设外窗外遮阳设施作为夏季防热,降低住宅空调负荷的重点。设计外遮阳设施时,尽量满足以下要求:①夏季能有效遮挡太阳光辐射,冬天不影响必需的房间日照;②晴天遮挡直射阳光,阴天保证房间有足够的照度;③尽可能减少遮阳构造的挡风作用,最好还能起导风入室的作用;④不阻挡从窗口向外眺望的视野。对既有居住建筑,往往希望夏天能遮阳,冬天能让阳光进屋,因此提倡活动式外遮阳,活动式外遮阳设施包括遮阳百叶、遮阳蓬和遮阳纱幕等遮阳设施。

遮阳百叶窗帘由一排有倾斜角度可以调节叶片组成,可根据一天中太阳变化和室内光线的需要程度随时可以调节,有卷帘、折叠、平开、推拉等开启方式。遮阳蓬安装在窗户的上方,能调节倾斜角度,以遮挡不同高度角的阳光。遮阳纱幕紧贴着窗户的外侧安装。

6.4 屋面和底部自然通风架空楼板

 

6.4.1 既有居住建筑屋面节能改造需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屋面的结构形式、环境气候条件、防水处理方法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相适合的改造措施,并应注意保温和防水两方面处理方式。屋面保温材料可采用块状材料或整体现喷保温层两种类型,屋面隔热可采用架空、种植等形式的隔热层。

6.4.2 既有居住建筑的屋面,很多都存在屋面原防水层损坏、渗漏或积水等情况,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节能改造工程的目的一个是为了提高屋面的保温隔热性能,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对损坏屋面的修补,确保其正常的使用功能,这也是进行屋面保温隔热改造的基本条件。

6.4.3  倒置式保温屋面是把保温层置于原屋面防水层之上,将传统屋面构造中保温隔热层与防水层相“颠倒”,适用于屋面防水层完好的既有居住建筑屋面改造,对防水层起到一个屏蔽和防护作用。这种做法能有效保护防水层,延长其使用寿命,减少屋面渗漏。但对倒置式屋面保温材料的要求较高,除应有较高的压缩强度外,保温层应采用吸水率低且长期浸水不腐烂的保温材料,目前多数采用的是挤塑聚苯板和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6.4.4  在太阳辐射最强的中午时间,太阳光线对平屋面是正射的,而对于坡屋面是斜射的,深暗色的平屋面仅反射不到30%的日照,而非金属浅暗色的坡屋面至少反射65%的日照。平屋面的防水也较为困难。若将平屋面改为坡屋面,并内置保温隔热材料,不仅可提高屋面的热工性能,还有可能提供新的使用空间,也有利于防水,并有检修维护费用低、耐久之优点。特别是随着建筑材料技术的发展,用于坡屋面的坡瓦材料形式多,色彩选择广,对改变建筑千篇一律的平屋面单调风格,丰富建筑艺术造型,点缀建筑空间有很好的装饰作用。

6.4.5 屋顶设置通风架空层,一方面利用通风间层的外层遮挡阳光,避免太阳辐射热直接作用在外围护屋面上;另一方面利用风压和热压的作用,尤其是自然通风,带走进入夹层中的热量,从而减少室外热作用对屋面内表面的影响。为了保证通风效果良好,通风屋顶的风道长度不宜大于l5m,且通风口的朝向与风向的偏角愈小,架空间层的通风效果愈好,故应尽量使通风口面向夏季主导风向。

6.4.6 种植屋面也叫绿化屋面,可以大大增加屋面的隔热性能,降低屋面的传热量,植物叶面对太阳热量的吸收与遮挡可以有效降低屋面附近的温度,同时增加小区绿化面积,改善小区和城市生态环境。种植屋面的屋面板必须是现浇混凝土屋面板,种植土壤厚度在100~150mm。种植屋面中的根系阻挡层施工是种植屋面的施工重点,施工时须严格控制,种植屋面应采用二道或二道以上防水层,最上一道防水层必须采用耐根穿刺防水材料,防水层材料应相容。

6.4.7 某些既有居住建筑楼板下为车库、过街廊、外挑楼板,在这种情况下,如不做保温处理,采暖房间内的热量会通过楼板向外大量扩散,因此,应对其楼板加设保温层。根据既有居住建筑的实际情况,可选择保温层在楼板上面或楼板下面的两种做法。保温层在楼板下的做法,不影响室内的净高和不影响居民生活。

 

7  采暖空调系统改造

 

7.0.1 既有居住建筑经过改造后,由于建筑的围护结构、房间分隔要求和使用性质会发生变化,采暖或空调负荷都会有相应的变化,所以必须重新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7.0.2为了节约能源,推迟或减少人工冷源的使用时间,对于过渡季节或夏季部分时间需要供冷时,宜优先采用直接利用室外空气进行降温的方式。

7.0.5 由于过滤网积灰、风机盘管锈蚀等原因,造成采暖空调系统的换热效率降低、机组损耗增大,进而增加了运行能耗,因此应重视对这类辅助设备或构件的定期维护与保养。

 

8  施工质量验收

 

8.0.1节能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节能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竣工验收。

8.0.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411第1.0.2条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验收,可列入改建工程的范畴,既有居住建筑施工质量验收除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411和《浙江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8.0.3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节能改造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8.0.4为了保证墙体节能改造工程质量,需要对墙体基层表面进行处理,然后进行保温层施工。基层表面处理对于保证安全和节能效果很重要,由于基层表面处理属于隐蔽工程,施工中容易被忽略,事后无法检查。本条强调对基层表面进行的处理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以满足保温层施工工艺的需要。

8.0.5 本条强调节能改造工程中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尤其应重视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对隐蔽工程的验收不仅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还应有必要的图像资料,以便更好地记录隐蔽工程的真实情况。

8.0.8 提高能效与改善室内热环境是实行建筑节能改造的两个基本要求,建筑物室内热舒适性评估的内容包括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改造后室内的温度、湿度、气流和环境辐射温度应在允许范围以内,外围护结构的内表面最高温度不应高于当地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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