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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标准规范-湖南省既有建筑改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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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11-09 13:18:40    点击:[224]

前 言

 

我市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房屋建筑的大量建设与能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能源消费将不断提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建科〔2012〕55号)等文件有关精神,改变我市大量既有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质量差、供暖空调能耗高的现况,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应用实践,在参考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结合重庆市的地方特点,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总则、术语、节能改造诊断、节能改造方案、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施工、施工质量验收。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本标准的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标准科(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69号7楼,邮编400015,电话63601374,传真638612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变我市大量既有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质量差、供暖空调能耗高的现况,通过采取单项或多项有效的节能改造技术措施,改善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供暖空调系统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程。

【条文说明】到2005年年末全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 164.88亿m2,其中城镇民用建筑面积147.44亿m2(居住建筑面积 107.69亿m2,公共建筑面积39.75亿m2)。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颁布实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首先在北方集中供暖地区,即严寒和寒冷地区于1986年试行新建居住建筑供暖节能率30%的设计标准,后于1996年实施供暖节能率50%的设计标准。我国中部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2001年实施,节能率50%;而重庆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2002年实施,节能率50%。由于种种原因,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并不尽人意。至2006年以前重庆地区已建成的居住建筑基本上未严格按节能标准建造。

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必然会对于室内热环境有所需求,冬季供暖和夏季空调已很普及,有些地区已成为生存和生活的必需。要达到一定的室内热环境指标,能耗是必不可少的。建筑围护结构需要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以及供暖空调设备系统的高效运行,是节能减排和改善居住热环境的基本途径。为了规范重庆地区对于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下列范围的节能改造:

1  改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可以是单项,也可以是多项);

2  提高供暖空调设备(系统)能效,降低用于供暖空调设备的能耗;

3  提高照明设备能效,降低照明设备能耗;

4  能够改善居住热环境条件的部位。

【条文说明】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地区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重庆地区属夏热冬冷地区。不同区域的节能改造可根据当地气候状况选择当地适合的技术改造原则。“既有居住建筑”则包括住宅、集体宿舍、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托儿所、幼儿园、疗养院和养老院的客房楼等。

节能改造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室内热环境需求的供暖和空调的能耗,有两条途径可以实现节能,首先采取单项或多项合适的技术手段,改善围护结构的保温(降低供暖热负荷)/隔热(降低空调冷负荷)性能;其二则是提高供暖空调设备(系统)的能效。

1.0.3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方案的评估,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择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既有居住建筑由于建造年代不同,围护结构各部件热工性能和供暖空调设备和系统的能效不同,在制订节能改造方案前,首先要进行节能改造的诊断,从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得出合理可行的围护结构改造方案,并最大限度地挖掘现有设备和系统的节能潜力。

1.0.4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结合项目实际可进行单项节能改造或综合节能改造。

1.0.5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设计、施工验收涉及建筑领域专业较多,因此,在进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既有居住建筑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

已建成使用的居住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托儿所、幼儿园、疗养院和养老院的客房楼。

2.0.2 节能诊断  energy diagnosis

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记录的统计分析等,找到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为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

能源消费账单  energy expenditure bill

建筑物使用者用于能源消费结算的凭证或依据。

2.0.4 节能改造 retrofit for energy efficiency

通过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或增设必要的用能设备,达到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改善既有建筑的室内环境和室内人员舒适度的目的。

2.0.5 单项节能改造 single retrofit for energy efficiency

针对围护结构中的外窗、遮阳、屋面、外墙进行单项节能改造,不含设备系统。

2.0.6 综合节能改造 integer retrofit for energy efficiency

对既有建筑的外围护结构各单项、用能设备等多个系统进行的综合节能改造。

2.0.7 能源效率等级 energy efficiency grade

表示设备能源效率高低的不同级别。

2.0.8 照明功率密度lighting power density

建筑的房间或场所,单位面积的照明安装功率(含镇流器,变压器的功耗)

2.0.9 朝向窗墙比 ratio of windows to wall in a side

窗户面积与该窗户所在朝向外墙面积之比。

2.0.10 开间窗墙比 ratio of windows to wall in a room

房间窗户面积与该窗户所在开间外墙面积之比。

可见光透射比  visible light transmittance

透过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

 


 

 

3 节能改造诊断

 

3.1 一般规定

3.1.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应确保建筑物的抗震、结构安全、防火性能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如增加荷载)、影响防火安全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核验、确认,或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既有居住建筑安全性进行鉴定。

【条文说明】建筑物的抗震、结构安全、防火等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为确保建筑节能改造节能诊断结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既有建筑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2既有居住建筑在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前,应先进行抗震、结构、防火性能的评估,其主体结构的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0年。有条件时,宜结合提高建筑的抗震、结构、防火等性能实施综合性改造。

【条文说明】抗震、结构、防火是关系居住建筑安全和使用寿命的问题,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当涉及这些问题时,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抗震、结构和防火规范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是否开展单独的节能改造或同步实施安全和节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尤其是全面的改造后的建筑还要保证20年以上的使用寿命。

3.1.3实施部分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宜根据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抗震、结构、防火等性能的评估以及改造后的使用年限进行判定。

【条文说明】实施部分节能改造的建筑,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能评估和改造后使用寿命的判定。例如,仅进行供暖空调部分的改造,可能不会影响建筑原有的安全性能。又如,在重庆地区仅更换窗户和增添遮阳,显然也不会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原有的安全性能。

3.1.4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进行以下节能诊断,实地现场调查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供暖空调系统能耗及运行控制情况、室内热环境状况、公共部位照明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等,通过设计验算和全年能耗分析,对拟改造建筑的能耗状况及节能潜力做出评价并出具评估报告,作为节能改造的依据。节能诊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室内热环境的现状调查和评估;

2 围护结构现状调查和评估;

3 节能改造技术经济性评估;

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可参照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及《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进行。

【条文说明】 为了科学、准确地了解要进行节能改造的建筑,应实地现场调查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供暖系统能耗及运行控制情况、室内热环境状况、公共部位照明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等,通过设计验算和全年能耗分析,对拟改造建筑的能耗状况及节能潜力做出评价并出具评估报告,作为节能改造的依据。

3.1.5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诊断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 建筑物的工程竣工图和相关技术文件;

2 建筑装修改造设计资料;

3 建筑物历年修缮及设备维护、改造记录资料;

4 近1~2年的电、燃气、水等能源、资源的用能数据记录表或消费凭证(能源账单);

5 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市貌的要求;

6 其他相关资料。

【条文说明】 建筑物的施工图、计算书、竣工图、建筑装修改造设计资料、历年修缮资料、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运行记录、室内温湿度状况、能源消费账单等是进行建筑节能诊断的重要依据,节能诊断前被诊断对象应进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建筑使用或管理人员对房间室内温湿度的概括性评价,如舒适、不舒适、偏热、偏冷等。

3.1.6节能诊断应由业主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评机构进行。节能诊断方法、检测可参照国家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条文说明】 为确保节能诊断结果科学、准确、公正,要求从事建筑节能诊断的测评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

3.1.7 节能诊断前应制定方案,诊断后应编写节能诊断报告(包括建筑物概况、诊断依据、节能分析、诊断结果、改造方案建议等内容),综合诊断项目,应在完成各子项节能诊断报告的基础上,编写项目综合节能诊断报告。

【条文说明】 子项节能诊断报告中的建筑物概况是对各子项(建筑外围护结构、供暖空调通风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水资源利用)的系统型式、设备设置等情况进行文字或图表说明,节能诊断与节能分析是依据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在检测结果的基础上发现子项工程存在节能潜力的环节并核准节能潜力,改造方案建议与经济分析要提出子项系统工程进行节能改造措施,并进行静态投资回收期计算。项目节能诊断报告是对各子系统节能诊断报告内容的综合汇总。

 

3.2室内热环境诊断

 

3.2.1 既有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诊断应根据现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26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 、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及《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及《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等相关现行标准,编制诊断文件。

【条文说明】改善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是我国建筑节能的基本目标之一。居住建筑热环境状况也是其节能性能的综合表现,是其是否需要节能改造的主要判据。既有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诊断是其节能改造应的先导工作,它不仅判断是否需要改造,而且还要对怎样改造提出指导性意见,因此诊断内容、诊断方法和诊断过程应符合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相关规定。本条列出了应作为既有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诊断根据的相关标准。

重庆地处山区,不同海拔高度区域气候也有一定差异,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诊断时,应根据建筑所处气候区域的特点,对诊断内容进行选择性检测(评估)。检测(评估)方法依据《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32的有关规定。

3.2.2既有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诊断,应采用现场实地调查室内热环境状况为主,住户问卷调查为辅的方法;应对拟改造建筑的室内热环境状况做出评价并出具评估报告,作为热环境与节能改造的依据。对既有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诊断主要针对供暖、空调季节进行。还应包括过渡季节通风的调查,针对过渡季节通风的诊断应在自然状态下(即不开启供暖空调设备),进行室内热环境测试。诊断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室内空气温度;

    2 室内空气相对湿度;

    3 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应特别注意屋面和西墙的内表面温度 (环境热辐射温度);

    4 建筑室内的自然通风状况;

    5 住户对室内温度、湿度的主观感受意见等。

【条文说明】室内热环境要素包括室内空气温度、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室内气流速度和室内壁面温度等。住户的热环境感受又与住户的衣着、活动等物理量有关。因此,室内热环境诊断(现状评估)应通过实地现场调查室内热环境状况,同时,对住户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住户的主观感受。

室内热环境有一定的基本要求,例如,室内的温度、湿度、气流和环境辐射温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冬季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夏季自然通风房间围护结构内表面最高温度不应高于当地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

既有居住建筑的实际情况与其图纸如果相差很大,只能通过现场调查进行评估。重庆地区过渡季节通风的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状况是其热工性能的综合表现,对建筑能耗有重大影响,是该建筑是否应进行节能改造的重要判据。建筑的通风性能也是影响建筑热舒适、健康和能耗的重要因素。因此诊断评估报告应包括通风状况。

 

3.3能耗现状评估

 

3.3.1 既有居住建筑能耗现状调查应根据现行的《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 154)、《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等相关标准进行。

3.3.2既有居住建筑应通过对拟改造的建筑能耗现状进行调查统计,设计验算和全年能耗分析,对能耗状况及节能潜力做出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作为改造的依据。既有居住建筑的能耗现状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既有居住建筑供暖能耗

2 既有居住建筑空调能耗

【条文说明】居住建筑能耗主要包括供暖空调能耗、照明及家电能耗、炊事和热水能耗等,由于居住建筑使用情况复杂,全面获得分项能耗比较困难。本规程主要针对围护结构热工及空调供暖系统能效,因此主要评估供暖空调能耗。针对不同的供暖空调形式,能耗调查统计内容有所不同:

1、非集中供热、供冷的既有居住建筑,测量或调查住户空调供暖设备容量、使用情况和能耗(耗电、耗气、耗水等);

2、如不能直接获得供暖空调能耗,可调查统计既有居住建筑总耗电量及其他类型能源的总耗量等,间接估算供暖空调能耗。

 

3.4围护结构改造前节能诊断

3.4.1围护结构改造前节能诊断时应查阅以下资料:

1 建筑地形图、总图、节能计算书及竣工图;

2 建筑装修改造资料;

3 历年修缮资料;

4 重庆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要求;

5 其他相关资料。

【条文说明】节能诊断时,应将建筑地形图、总图、节能计算书及竣工图、建筑装修改造资料、历年修缮资料、重庆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要求等收集齐全,对分析既有居住建筑存在的问题及进行节能改造设计是十分必要的。

3.4.2围护结构改造前节能诊断应对建筑物安全、防火、缺陷和使用状况进行必要的评估,并应包括以下评估内容:

1 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能评估。包括荷载及使用条件的变化,建筑构件的尺寸及密度、混凝土抗压强度,墙体和屋顶混凝土碳化深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墙体关键固定部位钢筋锈蚀情况和墙体表面附着力测试等等。

2 墙体、屋顶和地面的裂缝及渗漏状况,门窗变形状况;

3 建筑物的防火性能评估;

【条文说明】建筑物结构的安全可靠性始终是第一位的,所以在查勘时,要重点掌握荷载及使用条件的变化,对重要结构构件进行检测评价。为了控制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保证居民人身安全和建筑结构的安全,对既有居住建筑防火性能进行评估是十分必要的,应重点对建筑物的高度、火灾负荷、可能的火灾强度、防火分区、防火构造、安全疏散及是否安装自动灭火系统等进行检查评估。对既有居住建筑的屋顶、墙面及门窗等部分是否有缺陷及损坏也应查勘清楚,以便结合节能改造进行修缮处理。

3.4.3围护结构改造前节能诊断应进行现场检查,并应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屋顶结构构造(包括结构形式、遮阳板、防水构造、保温隔热构造及厚度);

2 外墙结构构造(包括墙体结构形式、厚度;保温隔热构造及厚度);

3 外窗种类(包括窗户型材种类、开启方式、玻璃结构、密封形式);

4 外遮阳(包括遮阳形式、构造和材料);

5 户门(包括构造、材料、密闭形式);

6 宜调查的其它内容(包括分户墙、楼板、外挑楼板、底层楼板(地面)等)。

【条文说明】围护结构的节能诊断应依据现行的节能标准或相关规范,重点对围护结构中与节能相关的构造形式和使用材料进行调查,取得第一手资料,找出建筑高能耗的原因和导致室内热环境较差的各种可能因素。

3.4.4围护结构改造前节能诊断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计算其热工性能,必要时应对部分构件进行抽样现场热工性能检测,热工性能检测依据标准为《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屋顶的保温性能、隔热性能;

2 外墙的保温性能、隔热性能;

3 房间的气密性判定;

4 外窗的气密性判定;

5 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判定。

【条文说明】当建筑节能计算书遗失,或经查阅建筑相关资料无法掌握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围护结构原构造层次)进行现场检测,作为节能评估的依据。

3.4.5对外窗保温性能和隔热性能的判定可参照《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及《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和《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条文说明】外窗本身的遮阳系数和传热系数的计算方法可参照《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及《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和《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也可借助专业的门窗模拟计算软件进行模拟计算。

3.4.6应依据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对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达标判定,提出节能改造的建议。

【条文说明】在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时,应根据建筑物现状、围护结构现场检查和热工性能检测的结果,依据重庆地区现行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性能进行判定,找出建筑节能的薄弱环节,并对其节能潜力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节能改造建议。

 

 

节能改造方案

 

4.1 一般规定

 

4.1.1 对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前,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和预定的节能目标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应对节能改造方案的效果进行评估。

4.1.2对居住建筑进行综合节能改造,应按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建筑实施改造后的供暖和空调能耗进行计算。

【条文说明】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及《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中的计算方法对建筑实施改造后的供暖和空调能耗进行计算。该计算方法要求与现行国标《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保持一致,需要采集建筑物的几何形状和尺寸、建筑围护结构细节、年气象数据、空调系统类型和容量,因而要求在节能改造诊断阶段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信息采集,确定改造对象、特性,准确获取计算方法中涉及的参数因素,进而能比较精确地评估各种改造方案的节能效果。

4.1.3应对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和分析。

4.2节能改造方案

 

4.2.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案主要针对建筑围护结构,包括外窗改造、遮阳改造、屋面改造、外墙改造等,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应充分考虑重庆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夏季隔热为主,兼顾冬季保温。根据建筑用能特点,也可同时针对其他部位实施改造,主要包括公共部位的照明、供暖空调通风设备、可再生能源系统应用、动力设备系统等。

【条文说明】既有居住建筑总数多,分布广,但是由于大部分既有建筑的建造年代较早,在设计施工过程当中并没有重点关注建筑节能,导致既有建筑能耗相对较大。一般意义上,节能改造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设备能源改造设计、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以及使用者节能。由于居住建筑主要采用分散式的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相对较小,因而将设备能源改造设计、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划归为建筑其他部位改造。

4.2.2节能改造方案的制定,应对建筑物的安全质量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对主体和承重结构安全性能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既有建筑,宜同步开展结构加固和节能改造。节能改造工程的前、后应进行预评估和后评估,评估内容重点阐述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条文说明】节能改造预评估,对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进行检测,并对其进行评估,确定各分项及综合节能改造方案。分项改造可以按以下推荐顺序优先实施:外窗改造、遮阳改造、屋面改造、外墙改造以及其他改造。

4.2.3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具体实施步骤主要包括:建筑基本情况调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诊断、节能改造效果分析、节能改造技术实施可行性分析、节能改造技术经济分析等。

4.2.4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基本情况调查是确保节能改造方案科学性的根本依据。基本情况调查应针对建筑的固有特性和建筑用能设备两方面开展,重点在于查清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现状。

【条文说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基本情况调查为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造方案奠定基础,分析改造成本,计算节能减排潜力,提出相关实施改造的有关建议的重要依据。既有居住建筑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繁琐而细致,需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基本情况普查包括建筑物名称、地址、竣工日期、建筑面积、楼层数、结构形式、墙体材料等基本信息。统计既有居住建筑总量,并按行政区划、建设年代、结构形式、墙体材料、楼层数等进行分类。建筑物的详细调查主要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分析,主要是阳台、屋顶楼板的荷重能力分析以及地基承重能力分析;对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建筑能耗、室内环境质量等进行分析;建筑附着物调查,如墙面各类管线、居民自行搭建物、空调外机、窗户护栏和屋面太阳能热水器等;建筑物内部情况调查,如单元门、楼梯间、地下室等;居民家中装修情况,特别需要注意涉及改造的部分,如窗套、窗台板等,最好采取照相存档,供发生纠纷时备查。在进行详细调查时要尽量利用历史数据和设计资料、尽量控制检测费用、尽量减少对建筑物的破坏和尽量减少扰民。

4.2.5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诊断是为了降低建筑能耗,挖掘节能潜力,确保改造方案可行的基础,应主要包括能耗现状评估、室内热环境诊断、围护结构诊断,分为远程初诊、现场诊断、编制报告。

【条文说明】建筑节能涉及建筑热环境、室外气候条件、建筑能耗、建筑设备、建筑热工性能、建筑功能、规划布局、单体设计等众多因素。如何判断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满足节能标准,如何通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改善建筑外围护机构的热工性能,以提升建筑室内热环境的质量,降低既有居住建筑的空调能耗,即需要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进行诊断。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诊断主要应用三步法:远程初诊、现场诊断、编制报告,其中远程初诊是为减少节能诊断浪费的人力和物力,为避免盲目性操作,而由专家对建筑进行远程咨询的一种方式,主要依赖于网络咨询以及协商咨询,包括建筑基本信息、诊断诉求、对象、范围、能源种类、年能源消耗量以及专家与建筑方协商下一步节能改造工作,判断是否有必要进入现场诊断等内容;现场诊断则由诊断方派遣专业人员对建筑现场进行详细调查,对建筑围护结构性能、能耗使用情况、室内热舒适环境等方面进行数据样本采集、测试分析、评估;诊断报告是总结诊断过程的结果,主要核心内容包括:单向改造措施、综合改造方案,涉及现场问题、解决对策与方案、技术可行性、预计节能量、环境效益、预计投资回收年限、经济可行性分析等。

4.2.6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方案设计应据建筑基本情况、节能诊断结果,充分考虑建筑的实际情况,通过技术经济分析,进行个体设计。

【条文说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可以“对症下药”。 例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考虑气候和建筑使用状态,门窗的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后,热工性能的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考虑楼梯间隔墙问题,当达不到节能标准时,应考虑对楼梯间隔墙和户门做保温处理等。

4.2.7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效果的判定应依据现行节能标准的要求,对不能满足节能标准规定且要实施改造的部分予以改造效果判定。

【条文说明】

1对于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改造,根据建筑所在地所执行的节能标准要求,推荐按照《居住建筑节能65%节能要求设计标准》DBJ50-071实施;

2对于门窗的改造,要求外窗、阳台门应进行气密性能检查或抽样检测。根据《居住建筑节能65%节能要求设计标准》DBJ50-071,1~6层建筑,其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规定的4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6级。

4.2.8既有居住建筑对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对原建筑结构进行复核、验算。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应确定外墙、屋面等保温层的做法,计算外墙平均系数和屋面传热系数,确定外窗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必要时,应对外墙、屋面、窗洞口等可能形成热桥的构造节能进行结露验算。

【条文说明】重庆地区幅员辽阔,区内各多地区之间的气候差异也不小,例如寒冷地区冬天的温度就很低,不良的建筑围护结构构造有可能导致室内表面结露。因此有必要对外墙、屋面、窗洞口等可能形成冷桥的构造节能进行热工校核计算吗,避免室内表面结露。

4.2.9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过程前宜对改造技术进行可行性分析,包括改造技术的基本原理、技术来源、技术应用效果、技术发展现状以及发展趋势,节能改造技术的成熟性、适应性、经济性,确保节能改造技术利用效果。

【条文说明】既有居住建筑改造技术实施可行性分析是确保节能改造技术效果的重要环节,对于没有技术标准的应按照我市相关规定进行专项论证。节能改造技术应优先选用对居民干扰小、工期短、对环境污染小、施工安装工艺便捷的围护结构改造方案;应优先选用外保温工艺、采用可再生能源和干法施工。

4.2.10宜对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分析节能改造技术的实施效果和投入成本,计算技术投入费效比,分析节能改造技术的经济性效益、社会性收益、环境性效益,计算改造技术投资回收期。

【条文说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在技术上是近乎成熟的,但是我国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却迟迟不能规模化开展,经济问题是关键问题,因而需要重视经济因素,从而合理安排、调整节能改造方案。

4.2.11 对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效果判断时,其能耗计算参数的选取应与改造前计算参数相一致,且各参数的获取方法应在相同的使用条件或运行工况下,针对同一测点位置或设备,采取相同的测试条件和检测方法。

【条文说明】对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效果判断主要采用对比分析法,与节能改造前后预评估、后评估息息相关。节能改造预评估的结果应作为是否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判据和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依据。节能改造后评估应作为验证节能改造效果的判据。由于采用对比分析法,所以应该控制变量,尽量确保节能改造前后建筑在相同使用条件或者运行工况,提高测试结果的准确性,从而进一步判断节能改造技术效果。

4.2.12 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重点在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应对其节能改造技术效果进行判断。

【条文说明】:节能改造方案技术效果判断应参照《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居住建筑节能65%节能要求设计标准》DBJ50-071中的方法,对围护结构单项改造(屋顶、外墙、外窗、外屋面、遮阳、户门单项进行改造)和围护结构综合改造分别进行单项节能效果判断及综合节能效果判断。 

4.2.13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进行方案效果评估,包括能效评估和室内热环境评估。

【条文说明】节能改造方案的能效评估应参照《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居住建筑节能65%节能要求设计标准》DBJ50-071的评估方法,在实施过程中,推荐优先采用简便易行的规定性评价方法,当规定性评价方法不能评价时,才采用性能指标方法来评价方案的能效水平。规定性评价方法是工程界和有关部门在总结工程实际经验,针对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条件,对工程的关键参数值作出规定,以标准、规范的形式提供给工程设计人员,采用规定性指标,避免复杂的计算分析,大大节省时间;性能指标评价则是计算建筑环境指标、能耗指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等,最终计算出节能率。

节能改造方案的室内热环境评估,应参照《民用建筑室内热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2012中的方法。对于老旧居住建筑顶层房间,宜进行室内热环境专项评估。

4.2.14既有居住建筑根据节能改造方案实施节能改造技术,应考虑节能改造技术、经济指标,并应兼顾节能改造所能起到的保持或提升建筑的功能、美化环境、保护城市风貌和文化特色等因素来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进行一定考核。

【条文说明】例如围护结构要考核的技术指标:荷载及使用条件的变化;结构类型、地基基础及重要结构构件的安全性评价;墙体材料和基本构造做法,墙面受冻害、裂缝、析盐、侵蚀损坏及结露状况;屋顶基本做法及渗漏状况;地面基本做法及热工性能等状况;门窗用材及翘曲、变形、气密性和热工性能等状况。用能设备性能要考核的技术指标:设备外观质量、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采暖空调冷热源的类型、装机容量、性能系数或能效比;公共空间的灯具类型、功率密度等。

4.2.15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前,应提交《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案》文本。

【条文说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主要经过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基本情况调查、节能改造诊断、节能改造对象确立、制定节能改造技术路线、确定节能改造技术、考察节能改造效果、分析节能改造投资等7个方面。改造方案主要包括: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方案背景、节能改造对象、节能改造技术路线、节能改造技术实施、节能改造效果分析、节能改造投资分析等内容。其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实施包含各节能改造技术罗列、各节能改造技术对比分析、各节能改造技术实施难度综合分析等,并附带节能改造技术可行性报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效果分析要求对节能改造方案进行分析,对比建筑前后评估情况,并且计算相关节能改造节能量以及节能率。总之,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案书需要涵盖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工期、实施内容、建筑内部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以及用能情况、建筑前后评估情况对分析比、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及节能率计算、工程投资预算、成本回收期等更为具体的方面。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

 

5.1 一般规定

 

5.1.1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按制定的节能改造方案进行设计,设计内容主要包括外墙、外门窗(含户门、阳台门)、屋面、架空楼地面、空调房间与非空调房间的隔墙及楼板、地下室与土接触的地面和外墙等。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设计的内容,设计的依据是节能改造判定的结论。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提高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性能对降低供暖、空调能耗作用明显。在围护结构改造中,屋面、外墙和外窗应是改造的重点,架空楼板、分隔空调与非空调空间的隔墙和楼板、地下室与土接触的地面和外墙是保温处理的薄弱环节,应给予重视。在节能改造施工图设计中,应依据节能改造判定的结论所确定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来选择屋面、外墙、架空楼板的保温构造和保温材料及保温层厚度,选择门窗种类,选择分隔空调与非空调空间的隔墙和楼板的保温构造,对不封闭阳台门和户门也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根据节能改造方案可进行综合节能改造设计或单项节能改造设计。

5.1.2 对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时,不得随意更改既有建筑结构构造,不应破坏建筑内外防水。

【条文说明】既有居住建筑由于建造年代不同,结构设计和抗震设计标准不同,施工质量也不同,在对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可能会增加外墙和屋面的荷载,为保证结构安全,应对原建筑结构进行复核、验算;当结构安全不能满足节能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以保证结构安全。

由于更换门窗和屋面结构层以上的保温及防水材料,不会影响结构安全,设计可根据需要进行更换;其他如梁、板、柱和基层墙体等对结构安全影响较大的构建,其构造和组成材料不得随意更改。

5.1.3 进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前,应对相关的构造措施和节点做法等进行设计。

【条文说明】在对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前,对相关的构造措施和节点做法必须进行设计,使其构造合理,安全可靠并容易实施。

5.1.4 围护结构改造应遵循经济、适用、少扰民的原则。

【条文说明】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量大面广,尤其是对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如改换门窗、做屋面和墙体保温及外立面的改造,一般投资都比较大,同时会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为了能实现对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节省投资、方便施工、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是节能改造的基本原则。

5.1.5 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所使用的材料、技术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目前市场上各种保温材料、网格布、胶粘剂等用于对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所使用的材料、技术种类繁多,其质量和技术性能良莠不齐。为保证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质量,施工图设计应提供所选用材料技术性能指标,且其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施工应按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严禁使用国家和重庆市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材料、技术。

 

5.2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重点

 

5.2.1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按照确定的改造方案改造后,外窗、屋面改造部位的热工性能应符合重庆市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性指标的有关规定,外墙改造部位的热工性能宜符合重庆市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性指标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外墙、屋面、外窗是影响热环境和能耗最重要的因素,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时,围护结构改造后的外窗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屋面传热系数必须符合地方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外墙虽然也是影响热环境和能耗很重要的因素,但从综合投资成本、工程难易程度和节能的贡献率来看,对外墙可适当放宽要求,可能节能效果和经济性会最优,外墙保温材料采用的类型和厚度结合项目实际确定。

5.2.2 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外墙节能改造应根据建筑现有的立面形式和建筑外装饰材料等,确定采用合适的外墙保温隔热技术。

1 混凝土剪力墙应进行外墙保温改造。

2 东西山墙应进行外墙保温改造。

【条文说明】外墙虽然也是影响热环境和能耗很重要的因素,但根据建筑的历史、文化背景、建筑的类型、使用功能,建筑现有的立面形式、工程难易程度等考虑,所采用的技术措施是不同的。在重庆地区,居住建筑的外墙根据建筑结构不同,在城区高层为主的发展形势下。外墙多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此类墙保温隔热性极差,故必须改造。而从改造难易和费用研究,南北向的居住建筑,东西山墙应放在外墙改造的首位。

5.2.3  既有居住建筑的平屋面宜改造成坡屋面或种植屋面。当保持平屋面时,宜采取设置保温层和通风架空层的改造技术。

【条文说明】居住建筑的屋顶根据建筑结构不同,20世纪70、80及90年代多层很多很多为平屋顶,有的有架空层,有的没有,直接暴露在太阳的辐射下。夏季室内屋顶表面温度大于人体表面温度,顶层居民苦不堪言,空调降温能耗极高。本条文提出的集中方法都非常有效,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

5.2.4外窗改造应从提高传热系数,满足气密性要求、加大可开启面积和设置遮阳系数等方面进行。外窗改造可选择以下方法:

1在单层玻璃面上贴节能膜或涂膜;

2 用中空玻璃新窗扇替代原窗扇;

3 用符合节能标准的窗户替代原窗户;

4在原有外窗外侧加设一层新窗户;

5东、西方向主要房间加设活动外遮阳装置。

【条文说明】建筑外窗对室内热环境和房间供暖空调负荷的影响最大,夏季太阳辐射如果未受任何控制地射入房间,将导致房间环境过热和空调能耗的增加。相反冬季太阳辐射有利于提高房间温度,降低供暖能耗。

窗对建筑能耗的损失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窗的热工性能太差所造成夏季空调、冬季供暖室内外温差的热量损失的增加;另外就是窗因受太阳辐射影响而造成的建筑室内空调供暖能耗的增减。从冬季来看通过窗口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有利于建筑的节能。从冬季来看通过窗口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有利于建筑的节能,因此,减少窗的温差传热是建筑节能窗口热损失的主要因素,而夏季由于重庆地区窗对建筑能耗损失中,太阳辐射是其主要因素,应采取适当遮阳措施,以防止直接阳光的不利影响。活动外遮阳装置可根据季节及天气状况调节遮阳状况,同时某些外遮阳装置如卷帘放下时还能提高外窗的热阻,减低传热耗能。

外窗的空气渗透对建筑空调供暖能耗影响也较大,为实现建筑节能,因而要求外窗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能。所以本条文对外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可开启面积和遮阳系数做出了规定。

外窗改造所推荐采取的方法是根据夏热冬冷地区近年来节能改造的工程经验和目前的节能改造的技术经济水平而确定。

5.2.5户门改造时,可采取保温门替代旧不保温门。

【条文说明】既有居住建筑户门保温性一般很少考虑,改造时也应考虑。

5.2.6保温性能较差的分户墙、空调房间与非空调房间的隔墙宜采用多功能保温砂浆处理。

【条文说明】分户墙节能要求不高,但混凝土结构传热能耗巨大,故也应考虑改造。

 

5.3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要求

 

5.3.1采用外墙外保温技术对外墙进行改造时,材料的性能、构造措施、施工要求应参照国家和重庆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外墙保温系统应包覆门窗框外侧洞口、女儿墙、封闭阳台栏板及外挑出部分等热桥部位,并应与防水、装饰相结合,做好保温层密封和防水。

【条文说明】采用外保温技术对外墙进行改造时,其外保温工程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工程质量不好,会出现裂缝、空鼓甚至脱落,不仅影响建筑外观效果,还会影响保温效果,甚至会有安全隐患。外墙外保温是一个系统工程,其质量涉及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是否合理、系统所用材料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施工质量是否满足标准规定等等,每一个环节都很重要。

外墙外保温的做法很多,所用材料和施工方法也有多种。《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是为了规范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要求,保证工程适量而制定的行业标准。因此,采用外保温技术对外墙进行改造时,材料的性能、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的规定。

5.3.2围护结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现行消防及节能标准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保温系统所用的材料也及防火方面的问题,如聚苯板和挤塑板等大量用于外墙保温的材料,即使采用阻燃型的聚苯板和挤塑板,在火灾中仍会因高温而产生有毒气体使人窒息,为此材料燃烧性能必须符合现行消防及节能规范的有关规定。

5.3.3 外门窗的节能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在原有单玻窗的基础上再加装一层窗时,两层窗户的间距不应小于100㎜

2)更新外窗时,应优先采用塑钢窗,并应将单玻窗换成中空双玻窗。

【条文说明】外门窗的传热耗热量加上空气渗透耗热量占建筑总耗热量的50%以上,所以外门窗的节能改造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在构造上和材料商应严格要求。目前外门窗的框料和玻璃的种类很多,如塑料、断桥铝合金、玻璃钢以及钢塑符合、木塑复合窗等,玻璃有中空玻璃和Low-E玻璃,构造上可以是单框双玻和单框三玻等,在选用时应满足热工性能指标。在保温性能上,塑料、木塑复合的窗料比较好,在造价上塑料和钢塑复合的窗料价格较低。

窗框与墙之间的保温密封很重要,常常因密封做得不好而产生开裂、结露、长毛的现象,对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宜采用高效保温气密材料如发泡聚氨酯等加弹性密封胶封堵。

本条文主要想说明,综合外窗的热工性能,综合投资成本、工程难易程度和节能的贡献率来考虑,应采取不同的、最有效的外窗节能技术。

5.3.4屋面节能改造应根据既有建筑屋面形式,选择下列改造措施

1 屋面改造时,应结合现有防水层实施情况和拟采用保温材料类型,选择倒置式保温屋面或正置式保温屋面;

2屋面进行节能改造时,应保证防水的质量,必要时应重新做防水,防水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有关规定;

3 平屋面改坡屋面时,宜在原有平屋面上铺设耐久性、防火性能好的保温层;

4 坡屋面改造时,宜在原屋顶吊顶上铺放轻质保温材料,其厚度应根据热工计算确定;无吊顶时,可在坡屋面下增加或加厚保温层或增设吊顶,增设吊顶时宜在吊顶上铺设保温材料,吊顶层应采用耐久性、防火性能好,并能承受铺设保温层荷载的构造和材料;

5 屋面改造时,宜同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且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器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的有关规定。

6 平屋面改造为坡屋面或种植屋面应核算屋面的允许荷载。

【条文说明】既有居住建筑的屋面形式有平屋面和坡屋面,现浇混凝土屋面和预制混凝土屋面等多种,破损情况也不相同,对不同的屋面形式和不同的破损情况,应采取不同的改造措施。

所谓倒置式屋面就是将保温层设于防水层的上面,在保温层上再作保护层。这种做法对于既有建筑的屋面改造,其施工简便,且比较经济,也就是在原有屋面的防水层上直接做保温层,再做保护层。保温层的材料应选择吸水率较低的材料,如挤塑板、硬泡聚氨酯等。施工时应注意不能破坏原有的防水层。

平屋面改坡屋面,许多地方为了降低荷载和造价,采用在平屋面上设轻钢屋架,其上铺设复合保温层的压型钢板,这种做法应注意轻钢屋架和压型钢板的耐久性及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

坡屋面改造时,如原屋顶吊顶可以利用,最好在原吊顶上重新铺设轻质保温材料,既施工简便又可以节省投资,其厚度应根据热工计算而定。无吊顶时在坡屋面上增加或加厚保温层,其保温效果最好,但需要重新做屋面防水和屋面瓦,其工程量和投资量较大。如增设吊顶,应考虑吊顶的构造和保温材料、吊顶板材的耐久性和防火性,以及周边热桥部位的保温处理。

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鼓励太阳能灯、太阳能热水器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当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时,最好与屋面的节能改造同时进行,以保证屋面防水、保温的工程质量,其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符合《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的规定。

平屋面改造成坡屋面或种植屋面势必会增加屋面的荷载,特别是改为种植屋面,还应考虑种植土的荷载。因此,为了保证结构安全,应核算屋面的允许荷载。种植屋面的防水材料应采用防根刺的防水材料,其设计与施工还应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的规定。

5.3.5 外窗进行遮阳改造时,应优先采用活动外遮阳,并应保证遮阳装置的抗风性能和耐久性能。

【条文说明】建筑遮阳的目的在于防止直射阳光透过玻璃进入室内,减少阳光过分照射和加热建筑围护结构,减少直射阳光造成的强烈炫光,建筑外遮阳能最有效地控制太阳辐射进入室内,施工也较方便,是重庆地区的建筑优先采用的遮阳技术。

冬夏两季透过窗户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对降低建筑能耗和保证室内环境的舒适性所起的作用是截然相反的。活动式外遮阳容易兼顾建筑冬夏两季对阳光的不同需求,所以设置活动式的外遮阳更加合理。窗外侧的卷帘,百叶窗等就属于“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式外遮阳”,虽然造价比一般固定外遮阳(如窗口上部的外挑板等)高,但这样效果好,最能兼顾冬夏,应当鼓励使用。

对于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南向房间大都是起居室。主卧室,常常开设比较大的窗户,夏季透过窗户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构成了空调负荷的主要部分。在对外窗进行遮阳改造时,有条件最好在南窗设置卷帘式或百叶窗式的活动外遮阳。

东西窗也需要遮阳,但由于当太阳东升西落时其高度角比较低,设置在窗口上沿的水平遮阳几乎不起遮挡作用,宜设置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式外遮阳。

外遮阳除了保证遮阳效果和外观效果外,还必须满足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所以,对原围护结构结构安全进行复核、验算,必须综合考虑构件承载能力、结构的整体牢固性、结构的耐久安全性等。

当结构安全不能满足节能改造要求时,采取玻璃(贴)膜等技术是成本低、效果较好的遮阳方式。

5.3.6 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安全,可调节性能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遮阳膜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

【条文说明】建筑遮阳构件直接影响建筑的安全,遮阳装置需考虑与结构可靠连接,且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3.7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变更建筑节能改造施工图设计。当确实需要变更时,应与设计单位洽商,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条文说明】由于材料供应、工艺改变等原因,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施工中可能需要变更设计。为了避免这些改变影响节能效果,本条对设计变更严格加以限制。

本条规定有两层含义:第一,不得任意变更建筑节能改造施工图设计;第二,对于建筑节能改造的设计变更,均须事前办理变更手续。

 


 

6  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前,承担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对拟改造的工程项目进行详细的踏勘,并根据节能改造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节能改造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条文说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施工与新建设工程节能施工有较大差异,因此,应对改造工程的现状进行详细的了解,为制定施工方案作好前期准备。

6.1.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确认。施工现场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条文说明】考虑到建筑节能改造施工技术较为复杂,在进行改造时,施工前应对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施工企业应编制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以保证节能改造的效果。

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对于节能改造施工效果的影响较大,且许多节能材料和工艺对于某些施工人员可能不熟悉,故应在施工前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技术交底和培训均应留有记录。

6.1.3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在环境卫生、噪声、治安、消防等方面对既有业主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与相关单位(业主)作好沟通协调,并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条文说明】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对已有业主居住的环境会产生各方面的不利影响,如果处理不好施工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极易造成相互矛盾,进而影响工程进度。

6.1.4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采用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性能、构造措施、进场复检报告,应符合节能改造工程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条文说明】节能改造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是节能改造施工的依据。材料的性能,必须满足其要求。

6.1.5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协调好各分项节能改造之间的配合。

6.1.6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采用的关键材料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见证取样送检。

6.2  外窗

6.2.1 窗户的改造应为遮阳改造预留条件,施工时按节能改造设计要求协调好遮阳与窗户改造空间位置及施工流程。

【条文说明】外窗的节能改造,有时是和遮阳改造结合一起进行,相互之间的配合是必要的。

6.2.2 单玻钢窗采用旧型材包塑,单玻改双玻节能改造。

1 应先进行型材防锈处理,窗扇拆除后,应做好窗户临时封闭处理,旧钢窗窗扇拆除旧玻璃,更换破损的玻璃。

2 根据旧窗扇的尺寸,制作中空玻璃的尺寸规格。

3 将窗扇钢骨架进行除锈、整平、涂防锈漆,后覆上PVC型材,装上中空玻璃,经密封后送回原处待装。改造后的窗扇根据标记安装回原位置。

4 窗扇与窗框铰链闭合的缝隙,应控制在3~4mm。

6.2.3 铝合金单玻窗改造为双玻窗,应增加滚动支点,单轮滚动支点应调换成双轮滚动支点,毛条宜换成三元乙丙密封条。

6.2.4 塑钢单玻窗节能改造

1 应将扇框内侧单玻嵌条和玻璃取下,跟换为中空玻璃,并用双玻嵌条固定。

2 安装时,中空玻璃及其嵌条应固定于扇框内,玻璃两侧应塞进密封条,并将单轮滚动支点调换成双轮滚动支点。

3 宜将毛条改成三元乙丙密封条后将窗扇安置于窗框中。

【条文说明】外窗节能改造施工,是节能改造的重点之一,相对其他改造较容易实施,强调应减少对室内装饰的破坏,对损坏应及时修补。

6.2.5 整窗拆换,应减少对室内装饰的破坏,并做好窗框与墙体间的密封和防水处理。

6.2.6 加窗改造,新窗不宜安装在悬挑窗台的悬挑部位处,在窗户关闭状态下,两窗间的间隔不宜小于5cm。

6.3  遮阳措施

6.3.1 外遮阳应在结合窗户和外墙改造时增设,其施工要求应符合《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外遮阳改造,应在外墙改造和窗户改造时同时考虑。

6.3.2 玻璃贴膜施工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3.3 建筑玻璃隔热膜应区分室内覆贴与室外覆贴,建筑玻璃隔热膜宜覆贴在玻璃室内面,如需覆贴在玻璃室外面时,应采用室外覆贴专用的建筑玻璃隔热膜。

6.3.4 建筑玻璃隔热膜需具备安全防爆功能时,膜应与窗框相固定。

6.3.5 在建筑玻璃隔热膜安装后3天内,不应按压和擦拭玻璃贴膜面。

【条文说明】对玻璃贴膜施工,提出了具体要求。

6.4  屋面

6.4.1 应根据保温隔热材料的性能,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和预案。

【条文说明】对保温材料及安全措施提出要求

6.4.2 实施屋面保温改造前,应对原屋面基层进行修补、清理。

6.4.3 如原屋面的保温层吸水,应将水份排干或更换保温层后,再进行下一步工序。

6.4.4 倒置式保温隔热材料施工时应预留排水通道,排水通道的宽窄、位置应视具体屋面而定。

【条文说明】屋面改造前,应对原有屋面的基层处理作出相应规定。

6.4.5 屋面保温工程施工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

6.5  外墙

6.5.1 外墙节能改造的施工条件应满足正常施工和质量保障的要求施工操作过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安全和防火标准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对外墙节能改造的防火提出要求

6.5.2 当选用B1级可燃材料进行外墙保温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施工现场应做好可燃保温材料现场堆放管理,防止消防隐患。

【条文说明】特别针对当选用B1级可燃材料时,提出安全要求。

6.5.3 外墙节能改造施工应在外墙外窗口,以及外墙上的各种预埋件安装完毕后进行,并不得影响外墙上的消防梯、落水管、各种进户管线等原有设施。

【条文说明】外墙节能改造之前,对应做好的工作提出要求。

6.5.4 外墙外保温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前,应对旧饰面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表6-1的要求后方可实施。针对不同旧饰面,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1 对于涂料饰面,宜使用钢丝刷将原有饰面刷去,并铲除酥松部位后采用水泥砂浆修补至符合保温施工要求。

2 对于旧面砖或马赛克等饰面,应对基层进行检查,将饰面空鼓或酥松部位铲除并修补后,方可进行保温施工;

3 对于清水混凝土、素砖墙面、水刷石等饰面也应进行界面剂处理。

表6-1  基墙墙面性能指标要求

 

基墙墙面性能指标

要求

外表面的风化程度 无风化、酥松、开裂、脱落等
外表面的平整度 4mm以内
外表面的污染度 无积灰、泥土、油污、霉斑等附着物,钢筋无锈蚀
外表面的裂缝 无可见裂缝
饰面砖的粘结强度 ≥0.4MPa

 

【条文说明】对外墙改造工程中的基层处理,按涂料、面砖、清水混凝土、素砖墙面、水刷石等分别进行说明。

6.5.5铲除损坏的墙面时,脚手架应做好围挡措施。

【条文说明】对脚手架提出了要求。

6.5.6 外墙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操作地点环境温度和基层墙体表面温度均不应低于5℃,风力不应大于5级,避免雨天施工;

2 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适当的防风、防雨、防雪措施;夏季施工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必要时应在脚手架上搭设防晒布;

3 外墙保温施工应在外墙外窗口、外墙上的消防梯、落水管、各种进户管线以及外墙上的各种预埋件安装完毕后进行。

【条文说明】外墙节能改造时,对环境条件要求较高,因此提出了相关的条件指标。

6.5.7 节能改造工程不应影响管道、设备等后继正常使用和维修。

6.5.8 外墙节能改造应注意门、窗、遮阳设施、空调设备等构件的保护,若不慎污染,应及时清理。

6.6  其它

6.6.1 供配电或照明系统的改造不应影响既有建筑的工作、生活环境,改造期间应有保障临时用电的措施。

6.6.2 供配电系统改造的线路敷设宜使用原有路由进行敷设。当现场条件不允许或原有路由不合理时,应按照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重新敷设。

6.6.3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6.6.4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确认

【条文说明】供配电,照明系统改造是节能改造的配套工程,应做好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6.6.5 采暖空调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中的相关规定。

6.6.6 屋面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系统节能改造时,不应影响既有建筑屋面的防水及避雷设施。

 

7、施工质量验收

 

7.1一般规定

 

7.1.1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并按照验收项目、验收内容进行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

7.1.2节能改造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

7.1.3  下列项目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做隐蔽验收记录:

1 结构基层处理;

2 保温层的厚度及保温层的抹灰、粘贴、挂装与铺设工程;

3 密封与增强(包括辅助锚固)处理。

7.1.4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参加。

7.1.5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2 相关审批文件;

3 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4 节能项目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各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记录;

7 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 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7.2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检验与验收

 

7.2.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验应包含以下项目:

1 外窗(包含透明和非透明幕墙)传热系数、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

检测方法:现场抽样,送实验室检测

检测数量:12000m2~20000m2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产品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3次

2 保温材料种类、导热系数和厚度。

检测方法:现场抽样,送实验室检测

检测数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 外窗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测方法:现场抽样,送实验室检测

检测数量:12000m2~20000m2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产品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3次。

4 遮阳产品应提供检测报告。

7.2.2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提交有关文件和记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计算复核资料等应完整齐全;

2 材料和构件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提交相应的产品合格证;

3 材料和构件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提交相应的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4 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提交相应的施工纪录、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完整,且符合设计要求;

7.2.3  外窗节能改造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主控项目除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外窗工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改造后的窗扇应牢固、可靠、横平竖直,旋转试用无异常声响。

2 改造后的窗户抽样检测指标传热系数、隔声性、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等均应符合节能改造设计要求。

7.2.4  外遮阳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式外遮阳应固定牢固,无安全隐患,色调须与整体建筑协调。

2 手动活动外遮安装后应调节灵活,升降自如。

3 活动式外遮阳抗风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 电动式活动遮阳电机的耐久性满足设计要求。

5 平开窗式外遮阳要按窗户要求制作和验收。

7.2.5  建筑玻璃隔热膜的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质量保证书和隔热与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7.2.6 屋面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中有关规定。

7.2.7  外墙节能改造分项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保温层的厚度与构造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2 保温层的抹灰、粘贴、钉挂、铺设或喷涂必须牢固、平整、可靠,不得有空鼓、开裂、扭曲、破损或脱落等缺陷;聚合物砂浆的粘贴面积不小于40%;

3 对涂料饰面,聚和物砂浆面层厚度平均为3mm,最薄处不得低于2.5mm;

4 保温层与原外墙面基层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MPa。

7.3建筑设备节能改造工程检验与验收

 

7.3.1用能设备性能检验项目的基本参数应包含以下项目:

1 设备的外观质量、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

2 采暖空调冷热源的类型、装机容量、性能系数或能效比;

3 灯具类型、功率密度。

7.3.2 建筑设备施工质量验收应提交有关文件和记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暖系统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计算复核资料等应完整齐全;

2 供暖系统设备、材料、配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应提交相应的产品合格证;

3 设备、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设备、材料、配件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要求,并应提交相应的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5 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提交相应的施工纪录、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完整,且符合设计要求。

7.3.3  用能设备节能改造的验收应包括设备质量、安装质量或施工质量的验收,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系统的照度值和节能灯具的照明效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要求执行。

3 太阳能热水和光伏发电系统应重点验收安装牢固性和避雷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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